誉帆科技(0013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0:06:25 中财网

原标题: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T-4日)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上午 0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 12月 15日,T-4日)当日上午 09:30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6.7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参与本次誉帆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上午 0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 12月 15日,T-4日)当日上午 0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 11月 30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7、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12月 1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元以上(含 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5年 12月 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 500股,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年 12月 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5年 12月 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5年 12月 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 12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2、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誉帆科技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7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49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万联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誉帆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9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73.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0,690.24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83.0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3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T-4日)的 09:30-15:00。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

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刊登的《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的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万股。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5年 12月 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5年 12月23日(T+2日)当日 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年 12月 11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7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49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誉帆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9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及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73.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90.24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944.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67.3000万股;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3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25年 12月 11日 (周四)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5日2025年 12月 12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 午12:00前) 网下路演
T-4日2025年 12月 15日 (周一)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间为 0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2025年 12月 16日 (周二)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5年 12月 17日 (周三)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2025年 12月 18日 (周四)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25年 12月 19日 (周五)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5年 12月 22日 (周一)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2025年 12月 23日 (周二)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2025年 12月 24日 (周三)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5年 12月 25日 (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1日(T-6日)至 2025年 12月12日(T-5日),视情况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或有的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5年 12月 11日 (T-6日)09:00-17:00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2025年 12月 12日 (T-5日)09:00-17:00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年 12月 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誉帆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誉帆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 267.3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4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誉帆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 10月 31日;
备案日期:2025年 11月 6日;
产品编码:SBJK94;
募集资金规模:3,944.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3,944.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誉帆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位人员类别认购金额 (万元)专项资管计划 的持有比例用工合同所属单 位
1李佳川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60015.21%誉帆科技
2朱军董事长核心员工60015.21%誉帆科技
3顾群副总经理、人力资 源总监高级管理人员50012.68%誉帆科技
4李辉广州区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3007.61%誉帆科技
5姜春晓广州区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3007.61%誉帆科技
6张杰技术总监核心员工2947.45%誉帆科技
7罗蓉营销经理核心员工2005.07%誉帆科技
8宋时魏合肥区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5.07%誉帆科技
9刘俊营销经理核心员工2005.07%誉帆科技
10刘佳琪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005.07%誉帆科技
序 号姓名职位人员类别认购金额 (万元)专项资管计划 的持有比例用工合同所属单 位
11陈秀雪营销经理核心员工2005.07%誉帆科技
12包云凡上海区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5.07%誉帆科技
13蒲金南昌区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503.80%誉帆科技
合计3,944.00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配售条件
誉帆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
誉帆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誉帆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进行披露。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2025年 12月 15日(T-4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12月 2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配售条件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限售期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事务所已对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年 12月 18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12月 1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誉帆科技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以及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版电子文件及 PDF版盖章扫描件等;个人投资者于申报页面直接填写总资产规模、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并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的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①机构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誉帆科技”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上传《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 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或填写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托管机构等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的 EXCEL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可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②个人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个人”,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誉帆科技”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总资产金额、资金账户资金余额等信息; 第三步: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规模报告的提交方式:填写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和签字、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可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5年 12月 11日(T-6日)至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期间(09:00-12:00,(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T-4日)0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4、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5、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上午 08:30至询价日(2025年 12月 15日,T-4日)当日上午 0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2025年 11月 30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年 11月 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 12月 12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总资产,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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