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洪田股份(603800):2025-070: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1,204,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及立案情况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因与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2025年12月10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民初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当事人情况 原告:洪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1.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4月14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期项目生箔机)》(合同编号:YDTBYB-003-20220414,以下简称合同1)。 根据合同1第一条约定:生箔机交货时间为2022年12月6台,2023年1 月6台,2023年2月6台,2023年3月12台,2023年4-7月每月不低于24台。 2.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5月6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期磨床)》(合同编号:YDTBYB-003-20220506,以下简称合同2)。 根据合同2第一条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12月前完成全部磨床提货工作。 但截至诉讼提起之日,被告剩余84台套生箔机未提货,剩余4台套磨床未提货,延期时间已超过一年。 原告在此期间多次联系被告敦促履行合同,但被告一再拖延,遂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应付账款(发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122,828,000.00元; 2.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应付账款的违约金17,051,000.00元; 3.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承担延迟提货期间的仓储费用1,325,000.00元,上述费用按照仓储场地占地面积及被告最迟提货日期计算;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保全:已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18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5,625.75万元,其中,公司起诉3起,被诉15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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