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21:50:58 中财网
原标题:邵阳液压: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及交易金 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 额孰高值营业收入
新承航锐100%股份(A)77,489.1460,000.0034,958.86
邵阳液压(上市公司,B)94,973.7748,063.9635,118.77
财务指标比例(A/B)81.59%124.83%99.54%
注1:上表新承航锐100%股份股权的“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取相应交易金额,“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和“营业收入”取新承航锐2024年末/年度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注2:邵阳液压、新承航锐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高于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粟武洪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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