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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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9:51: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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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酷特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
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酷特智能”)股份24,54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3%)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蕴蓝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蕴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4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张蕴蓝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所有承诺如下:
| 承诺
事由 | 承
诺
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
况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张
蕴
蓝 | 股份
锁定
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在酷特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酷特智能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酷特
智能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酷特智能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酷特
智能的股份。 | 2020
年07
月08
日 | 承 诺
(1)和
(2)的
期限为
上市交
易之日
起三十
六个月
内;
承 诺
(3)在
任期内
长期有
效 | 承诺(1)
(2)已
履行完
毕,承诺
(3)正
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
履行承
诺,未出
现违反
有关承
诺的情
形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张
蕴
蓝 | 减持
意向
承诺 | 本人所持有的在酷特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的酷特智能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进行减
持,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
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本人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
时除外)。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 2020
年07
月08
日 | 自发行
锁定期
满后两
年内 | 已履行
完毕,未
出现违
反有关
承诺的
情形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 张
蕴
蓝 | 稳定
股价
承诺 |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 | 2020
年07
月08
日 | 上市交
易之日
起三十
六个月
内 | 已履行
完毕,未
出现违
反有关
承诺的 |
| 时所
作承
诺 | | | 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
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提出或促使公司股
东大会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
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履行稳定措施中规定
的增持义务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可自上述情况发生的
下一个自然月开始,将本人薪酬降至原薪酬
的80%并持续12个月,同时本人持有的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且
在此期间内不得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情形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张
蕴
蓝 | 未履
行公
开承
诺的
约束
性措
施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若未能履行,则本人将及时向公司
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
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
补救措施;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本
人自公司取得的利润或报酬以实现本人承
诺事项;公司有权直接按本人承诺内容向交
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延期锁定;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 | 2020
年07
月08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承诺,未
出现违
反有关
承诺的
情形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张
蕴
蓝 | 摊薄
即期
回报
采取
填补
措施
的承
诺 |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接受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未来
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0
年07
月08
日 | 长期 | (1)-
(5)正
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
履行承
诺,未出
现违反
有关承
诺的情
形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张
蕴
蓝 | 关于
招股
说明
书信
息披
露的
承诺 |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上述回购及购回的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
格;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 2020
年07
月08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承诺,未
出现违
反有关
承诺的
情形 |
| | | |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张
蕴
蓝 | 关于
招股
说明
书信
息披
露的
承诺 |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
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以上承诺不因职
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 2020
年07
月08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承诺,未
出现违
反有关
承诺的
情形 |
| 其他
承诺 | 张
蕴
蓝 | 关于
公司
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未来
六个
月内
自愿
不减
持公
司股
份的
承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张代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张
琰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
内(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9月
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
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
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原因而增加股份
的,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 2024
年03
月18
日 | 六个月 | 已履行
完毕,未
出现违
反有关
承诺的
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蕴蓝女士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张蕴蓝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张蕴蓝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蕴蓝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蕴蓝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