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72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 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号),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4.28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28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28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4.85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28元/股,因此,需要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0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需要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4.64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8月8日,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1月14日,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截至表决期限届满,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号)、《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号)。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圣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三圣股份现有总股本432,000,000股,《重整计划》以三圣股份432,000,000股流通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5.8356953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2,102,04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在转增完成后,三圣股份的总股本增至684,102,041股。前述252,102,041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转增股票中的16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镭登恩”)两家财务投资人共同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160,000,000股,受让条件包括: 1.投资人需支付254,200,000.00元现金受让款,其中,冀衡集团以 183,600,000.00元受让120,000,000股、深圳高新投以30,600,000.00元受让20,000,000股、重庆镭登恩以40,000,000.00元受让20,000,000股。 2.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成为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后,为三圣股份提供产业链、国内外市场、技术改造等系列产业支持。 3.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成为三圣股份控股股东之日起3年内,将通过股东借款、非公开发行等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不少于2亿元现金流支持。 4.深圳高新投与三圣股份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成立并生效。 5.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其所持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作为财务投资人,其所持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转增股票中的92,102,041股用于清偿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92,102,041股将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向三圣股份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四、停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 五、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的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4.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一)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432,000,000股,转增股份抵偿三圣股份债务的金额为825,234,287元(即8.96元*92,102,041股,8.96元为《重整计划》里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的价格),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254,200,000元,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量为92,102,041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为160,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不涉及现金红利。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三圣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4.28元/股,公司股票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4.28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停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4.85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28元/股。因此,需要根据前述公式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0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4.64元/股。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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