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伟汽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持有30%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于近日获悉,瑞伟汽车另一股东重庆平伟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平伟”)基于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安排,拟将其持有的瑞伟汽车7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940万元)以人民币2,9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重庆众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汽车”,前述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对重庆平伟本次拟向众智汽车转让的瑞伟汽车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瑞泰克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仍持有瑞伟汽车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但未达到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瑞伟汽车股权权属状况 重庆平伟所持有的瑞伟汽车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瑞伟汽车基本情况
4、瑞伟汽车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次重庆平伟向众智汽车转让瑞伟汽车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940万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94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重庆平伟实缴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本次放弃权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庆平伟与众智汽车拟签署《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重庆平伟拟将其持有的瑞伟汽车出资额为2,940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2,9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众智汽车,众智汽车同意受让前述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众智汽车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重庆平伟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重庆平伟应对瑞伟汽车及众智汽车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前述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截至目前,双方暂未签署正式的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本次放弃瑞伟汽车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瑞泰克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瑞泰克对瑞伟汽车的持股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放弃对重庆平伟转让的瑞伟汽车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瑞泰克在瑞伟汽车中的权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