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SZMC06 (111107): 关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关于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21深地铁债 06 债券代码: 2180333.IB 债券简称: 21SZMC06 债券代码: 111107.SZ 债券简称: 21深地铁债 04 债券代码: 2180268.IB 债券简称: 21SZMC04 债券代码: 111105.SZ 债权代理人 2025年12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的《2021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地铁)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深地铁债06、21SZMC06、21深地铁债04和21SZMC04的债权代理人,现就企业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深圳地铁近日披露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深圳地铁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原监事会成员为商德良。 (二)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新修订生效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情况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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