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2025 A 担任其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2025 A 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录 声明.............................................................................................................................1 目录.............................................................................................................................2 .............................................................................................4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4 二、主营业务介绍...............................................................................................5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5四、发行人主要风险..........................................................................................11 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14 .............................................................................1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14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14 四、发行数量.....................................................................................................14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14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15 .........................................................................................................15 七、限售期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15 九、上市地点.....................................................................................................15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15 第三节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17一、项目保荐代表人.........................................................................................17 二、项目协办人.................................................................................................17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18 四、项目组联系方式.........................................................................................18 第四节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9 第五节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20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情况.....................................................................20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情况.............................................................................................20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20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20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21第六节保荐人承诺事项...........................................................................................22 第七节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23第八节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说明...................................25一、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25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26第九节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7第十节保荐人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28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科技领先、品质保证、经济高效、体验最优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服务商,业务涉及传统的智能电网业务、新能源业务和综合能源服务业务,为电力行业、公共事业及大型行业客户提供智慧电力整体解决方案。 (一)智能电网业务 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力客户提供变电、配电、用电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数据中心、新能源及大型行业客户提供低压柜等相关电气设备产品。公司是行业内少有的拥有完整产品线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预付费系统、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成套设备等。 公司智能电网业务主要细分板块包括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电网变电设备、智能电网配电设备、智能电网用电设备的销售。 (二)新能源业务 公司主要在新能源领域提供储能设备和控制系统,开展微电网系统建设、智能运维、多位一体能源供应等新业态,相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设备及储能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充电桩及充电站的建设与运维等多个新能源领域。 (三)电力工程服务业务 公司在电力工程和分布式光伏等业务从事EPC总承包,拥有设计、施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完整资质。依托于公司产品线较为齐全、团队执行力强、上市平台等优势,为用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交钥匙工程。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 、 和 。 公司各主营业务及产品的情况如下: A、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 公司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相关产品主要包括高压真空断路器、中压和低压开关柜、环网柜、变压器和箱式变电站。 它可以在中高压电路中进行快速切断。高压真空断路器主要用于保护和控制电路,包括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时的隔离操作。可以精确快速地切断故障电流,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电力故障带来的损失。 公司的开关柜产品(又称“成套装置”)主要为运行在小于1kv的低压产品和1kv-35kv的中压产品。开关柜是由以断路器(控制电器)为主的,并与隔离开关(保护电器)、互感器(测量电器)、母线、载流导体、绝缘子等核心部件一同组装在如金属箱的封闭金属结构而构成的输配电装置,开关柜在电力系统中主要承担电能通断、控制、保护、监测等功能,广泛应用于能源基建、数据中心、发电厂、变电所、工矿企业、工厂、民用建筑基础设施等需要输配电的场景。根据工作的电压环境不同,包括高压、中压和低压产品,此外,公司还取得了ABB、西门子、施耐德、MNS、Unigear等国际电力设备企业的中压或低压开关柜产品的品牌授权。 公司的环网柜产品也是一种开关柜产品,其与开关柜产品最主要的不同是其不采用断路器作为控制电器,而使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的组合作为控制电器,具有结构简略、体积小的特点。环网柜产品因大量用于环网供电(为提高终端供电可靠性,使用户可以从两个方向获得电源,将供电网连接成环形),故习惯上称为环网柜。 公司的箱式变电站产品是一种把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按一定的接线方案组合在一个箱体内的紧凑型成套配电装置,箱式变电站适用于市政照明、住宅小区、商厦宾馆、大型工地、工矿企业、铁路系统及临时性的施工场所,替代了原有的土建式配电房,配电站,也可以适用于数据中心电力管廊、海上平台电力方舱、油气钻探撬装平台、储能电站、新能源电厂等新兴场景。 B、智能电网变电设备 公司智能电网变电设备业务主要是指公司自主研发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和变压器。 公司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过对变电站二次设备的功能进行重新组合、优化设计,实现了变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和安全经济运行。可以实现变电站控制、保护、测量、通信、故障录波、事件记录、打印等功能。 公司变压器产品主要用于对配电网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升压、降压需求,具体包括多种型号,包括干式、油浸式、卷铁芯、叠铁芯、非晶合金“铁芯”等,适用于不同的使用场景。 C、智能电网配电设备 公司智能电网配电设备主要包括配电站所终端(DTU)、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等。 公司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DTU)产品广泛应用在开关站、配电室、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设备或场所,完成开关设备的就地检测、控制及故障电流检测等;公司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产品是满足最新国网配电一二次融合技术要求开发的产品,可以快速隔离故障用户,避免一个用户用电故障而影响整个配电网的运行,给供用电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D、智能电网用电设备 公司智能电网用电设备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终端、高低压预付费系统、智能电能表。主要用于实现各类企业、家庭、商业电力用户的计量、信息采集和传递、付费管理、防窃电等功能和用途。 E、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业务主要为在新能源领域提供储能设备和控制系统,产品主要包括电动车充电桩、光伏并网逆变器、工商业储能装置等产品。 F、其他业务 EPC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在电力工程和分布式光伏等业务的 承包商。公司拥有设计、施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完整资质,依托于公司较为齐全的智能电网产品、强大的执行力团队、上市公司平台等优势,为客户提供电力设施的一站式交钥匙工程服务。此外,其他业务也包括少量销售互感器、电力装备产品的结构件产生的收入。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流动负债合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计/母公司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上期末应收账款)/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上期末存货)/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对应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四、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环境及市场风险 (1)电网投资规模波动风险 电力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产业发展依托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用电需求,也受到我国能源投资战略规划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与我国电网投资规模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如果未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电网投资政策和规模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未能有效开拓其他市场领域,则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气组件、金属件和电子元器件等,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同步上调以抵消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及经营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一贯注重产品技术和研发人才的持续积累与投入。公司在智能电网配电、变电、用电等环节形成了覆盖全流程的产品能力,在新能源光伏、储能、微电网系统和充电桩等领域形成了核心产品,公司已形成了涵盖整个生产过程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但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智能电网配变电设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对电网配变电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电网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关系到运行的效率,是电网系统的关键设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要求也逐步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因原材料采购把控不严、生产管理不当或产品质量检验疏忽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产生纠纷。此外,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下属企业,根据国家电网相关管理规定,如果供应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地在部分种类或所有的货物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在各单位范围内执行,将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品牌声誉,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2022 2023 2024 2025 9 年末、 年末、 年末及 年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130,619.03万元、204,827.33万元、242,256.96万元和253,031.38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93%、38.78%、46.74%和50.99%。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将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若未来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局面延续,或者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将可能面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 ()存货跌价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0,934.03万元、89,575.59万元、81,211.39万元和57,517.07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72%、16.96%、15.67%和11.59%。尽管公司近年来存货金额和占总资产的比例持续下降,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可能导致增加占用营运资金、加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风险,依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顺利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及使用进度将受到相关审批进程的影响。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即使在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投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若公司短期内利润水平不能与股本、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海信能源,共1名特定认购对象。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节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李靖和范凯文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郭玮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冯剑、曾诚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具体如下: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靖: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先后负责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了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动要约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3050.SH)项目、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99.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75.SZ)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混改项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冀水泥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002340.SZ)非公开发行、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00.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229.SH)重组上市项目等工作。 范凯文,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03706.SH)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66.SH)可转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116.SZ)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605599.SZ)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03706.SH)重大资产重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03706.SH)非公开发行、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CLO、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房应收款ABS等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 郭玮,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作为项目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5.SH)分拆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4.SZ)收购青岛都市酒店财务顾问、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融资(8.7亿元)项目、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300783.SZ)港股IPO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冯剑先生、曾诚先生。 四、项目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润世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0834154 第四节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025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 2025 9 30 2025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外,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五节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144,135 票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中信证券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718,418股。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1%。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2025 9 30 经核查,截至 年 月 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 资外,发行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六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人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第七节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科林电气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产品与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业务涵盖电力设备制造、能源系统集成及电力工程服务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电网、新能源、储能、微电网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公司致力于成为“科技领先、品质保证、经济高效、体验最优”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服务商,秉承“智能赋能、绿色发展”的理念,为电力行业、公共事业及大型工业客户提供智慧电力整体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智能电网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是国内最早开展微机继电保护、综合自动化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从变电、配电到用电的全流程产品和系统集成能力,主要产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及成套设备等。公司多项产品取得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的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及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备提供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一体化智能电网解决方案的能力。 在新能源及储能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围绕分布式光伏、电化学储能、充电桩和微电网系统等方向布局,提供储能设备、能源控制系统及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等产品与服务,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托成熟的电气设备制造能力与系统集成经验,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工程建设、智能运维及多能互补系统领域已形成显著的技术与项目优势。 在电力工程服务方面,公司具备设计、施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完整资质,能够提供从方案设计、设备集成、施工实施到调试交付的一体化EPC总承包服务。依托完善的产品体系、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公司已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多个央企、大型工业企业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智能电网建设和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战略价值,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采取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业地位、未来发展政策等信息;收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方式对发行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且规模较大,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第九节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第十节保荐人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科林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科林电气具备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科A 林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