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公司及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9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 12 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的议案》《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拟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树云”)和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树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悦云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并接受关联人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影响 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5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维先生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湘树云和悦云树拟分别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债务人: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维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 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5、担保期限:1年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 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是否存在反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及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提供担保,此举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湘树云和悦云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5%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持股 以上股东王维先生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200万元,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授信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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