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宁德时代:海外监管公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於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Co., Limited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0) 海外監管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關於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所發佈之《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關於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曾毓群先生 中國?寧德,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曾毓群先生、潘健先生、李平先生、周佳先生、歐陽楚英博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育輝博士、林小雄先生及趙蓓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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