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大同集团(00544):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團有限公司 * (在百慕達成立為法團,而其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度的) (股份代號:00544)
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2 3 或如其未能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 正假座香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第一座27樓2703室會議廳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於會上發 言並按本人╱吾等在適當欄內以「?」標示的指示就所述決議案投票。若未有給予指示,則本人╱吾等之代表可酌情就該決議案投票。
附註: 1. 倘未有填上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所列登記持有人名下的所有股份有關。 2. 請用正楷填上姓名全名及地址。 3. 請填上代表姓名及地址。倘未有填上姓名,則由股東特別大會主席作為 閣下的代表。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以上 代表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發言及投票,前提是每名代表均須獲委任行使委任股東所持的不同股份附帶的權利。若委任多於一名 代表, 閣下可使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複印本。代表毋須為大同股東。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 注意: 閣下如擬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有關「贊成」欄內加「?」號;如擬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有關「反對」欄內加「?」號。若在某一決 議案上, 閣下擬不行使全部票數的表決權,或擬投下部分「贊成」票及部分「反對」票,務必於有關空格內填上擬投之票數。如未有就有關 決議案在適當空格內加「?」號或填上擬投之票數,則 閣下之代表將有權酌情決定如何投票又或放棄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就召開股 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以外而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決定如何投票又或放棄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代理人簽署,倘股東為法團,則必須於代表委任表格蓋上其法團印章,或由獲正式 書面授權之行政人員或代理人簽署。 6. 已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須於上述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大同於香之股份過戶登 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非法團股東 的授權人簽署,藉以簽署該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或經核實證明(該證明須由公證人或香合資格執業律師發出)之該等 授權書或授權文件文本,亦須連同代表委任表格一併交回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為免存疑,以傳真或電子方式送交的代表委任表格概不 受理。 7. 閣下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於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回。 8. 若 閣下擬撤銷已交回的代表委任表格, 閣下可以填寫及簽署一份日期較後的代表委任表格,並交回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為確保有 效作投票用途,較後的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聯合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 9. 就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而言,該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該等股份親身或委任代表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 之股東,惟排名較先之持有人作出投票(不論親身或委任代表)時,其投票將會被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則不獲計算;就此而言,排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