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三一重工:有关2026年存款服务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ANY HEAVY INDUSTRY CO., LTD.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31) 有關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 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 於2025年12月5日,董事會審議並批准本公司將與三湘銀行訂立之2026年存款 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三湘銀行同意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括首尾兩日),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 截至本公告日期,三一集團(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有權直接及間接透過本公司 於三湘銀行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投票權。因此,三湘銀行為本公司 之關連人士,而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 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全部 少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括年度上限) 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 經股東批准。於2025年12月5日,董事會審議並批准本公司將與三湘銀行訂立之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三湘銀行同意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括首尾兩日),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 將訂立之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三湘銀行 主體事項 三湘銀行將以一般商業條款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訂約 各方將於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期限內訂立個別的書面 協議,以載列根據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的原則及條款 進行的特定存款服務的條款及規定。 年期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括首尾兩日) 定價政策 三湘銀行提供予本集團的利率不得低於:(i)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所報的同類型存款服務利率;及(ii)同期中國主要國內 商業銀行向本集團提供的同類型存款服務的利率,並須遵 守中國當前的監管政策。 每日存款餘額及其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根據2026年存款服務 所產生的估計利息 框架協議存入三湘銀行的每日存款餘額及其所產生的預計 的年度上限 利息的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6,000百萬元及人民幣138百萬元。 六個月,本集團存入三湘銀行的最高每日存款餘額及其所 產生的利息總額之過往金額載列如下: 截至2025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6月30日止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最高每日存款餘額 之實際金額 2,851,953 4,985,924 4,464,340 2,805,077 其所產生的利息總額 之實際金額 34,818 112,557 134,631 218,303 年度上限的依據 於釐定根據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存款服務的年度上限時,董事考慮了以下因素: (i) 本集團向三湘銀行所存入存款的歷史最高每日餘額及 其所產生的年度利息總額; (ii) 三湘銀行就本集團存入的存款所提供的利率將遵守中 國人民銀行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的相關指引及規定, 並將考慮中國主要國內商業銀行所設定的利率。三湘 銀行目前就人民幣存款提供的利率介乎每年0.2%至 2.0%,視乎存款金額及期限而定。在任何情況下, 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存款服務的具體利率應 由訂約方根據上述定價政策及本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 協定;及 (iii) 本集團的現金狀況及其?運資金要求。 本公司已就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採納下列內部監控措施,以更有效保障股東的利益: (i) 本公司已採納庫務管理政策,以管理其現金流及利用現金盈餘儲備;(ii) 於向三湘銀行存入任何新存款前,本集團的財務部將分別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兩間主要國內商業銀行所報之利率,有關資料連同三湘銀行所報之利率將呈交予本公司財務總監以供批核,從而確保三湘銀行向本集團提供的條款將不遜於由屬獨立第三方的商業銀行提供予本集團; (iii) 資金結算會計團隊將負責監察存放於三湘銀行的存款及利息收入,以確保將不會超過年度上限。當交易限額達致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年度上限的80%時,該僱員將盡速知會財務總監,使本集團可於適當情況下安排修訂年度上限,以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所有相關規定; (iv) 本集團內部審計部門將進行定期檢查以審閱及評估存款服務是否根據相關協議的條款及按正常商業條款提供;及 (v) 本公司已委聘外部核數師以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年度審閱。 訂立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認為,基於下列理由,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對本集團有利:(i) 本集團於日常業務中會將部分存款存放於三湘銀行,於多年來已與其建立良好的關係。三湘銀行熟悉本集團的運作、資本架構及?運資金管理,相比中國其他商業銀行及獨立金融機構,其能夠為本集團提供更合宜、更高效及更彈性的存款服務。經計及本集團與三湘銀行的關係,本集團可更深入了解並及時知悉三湘銀行的最新經?狀況,這將令該等存款所產生的潛在風險較獨立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存款所產生的潛在風險更能受本集團控制;及 其?運資金需求以更有效的方式管理其資產。由於三湘銀行提供予本集團的條款不遜於其他中國商業銀行就類似存款所提供的條款,本集團能夠更好地利用其暫時閒置的資金以作出有效投資,從而提高本集團的盈利。 因此,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乃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或較佳商業條款釐定,而且其項下的建議交易及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穩根先生及梁在中先生(均為董事)因與三一集團的關係,已就批准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除上述所披露外,概無其他董事於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須就考慮及批准有關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之涵義 截至本公告日期,三一集團(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有權直接及間接透過本公司於三湘銀行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投票權。因此,三湘銀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全部少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括年度上限)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有關本公司之資料 本公司為工程機械行業的全球領導,致力於研發、製造、銷售及維修全面的工程機械,括挖掘機械、混凝土機械、重機械、樁工機械及路面機械。 三湘銀行為主要在中國從事銀行服務的商業銀行。 於本公告日期,根據本公司可得資料,三湘銀行由三一集團(最終由梁穩根先生控制)持有18.0%、湖南漢森製藥(一間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2412))持有15.0%、湖南三一智能(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持有12.0%。於三湘銀行的餘下約55%股本權益由七名股東持有,彼等各自持有少於10%股本權益。 其他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經股東批准。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 指 本公司與三湘銀行將訂立的存款服務框架協 協議」 議,據此三湘銀行同意自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括首尾兩日)向本集團提供 存款服務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聯合交易所上 市(股份代號:6031),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31)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湖南漢森製藥」 指 湖南漢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 號:002412) 「湖南三一智能」 指 湖南三一智能控制設備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獨立股東」 指 並無於2026年存款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中擁有利益或參與其中的股東 「獨立第三方」 指 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任何實體或人士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三湘銀行」 指 湖南三湘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成 立的受規管金融機構 「三一集團」 指 三一集團有限公司,於2000年10月18日於中國 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A股及╱或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長 向文波 香,2025年12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i)執行董事向文波先生及俞宏福先生;(ii)非執行董事梁穩根先生及梁在中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伍中信先生、席女士及藍玉權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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