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恒富控股(00643):联合公布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华富建业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联合要约人作出之收购恒富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联合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及╱或同意收购之股份)之有.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8:05:55 中财网
原标题:恒富控股:联合公布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华富建业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联合要约人作出之收购恒富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联合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及╱或同意收购之股份)之有条件强制性全面现..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布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恒富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在任何司法權區亦不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本聯合公布不得在或向其刊發、登載或分發將構成違反有關司法權區相關法律的任何司法權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Zephyrus Capital Limited
(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布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恒富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在任何司法權區亦不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本聯合公布不得在或向其刊發、登載或分發將構成違反有關司法權區相關法律的任何司法權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Zephyrus Capital Limited
(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聯合要約人的要約代理
獨立董事委員會的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i) Zephyrus Capital Limited與曾俊豪先生(統稱「聯合要約人」)及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的公布(「聯合公布」);及(ii)聯合要約人與本公司就有關延遲寄發綜合文件而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的聯合公布(「延遲寄發公布」)。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聯合公布所用詞彙與聯合公布所界定具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綜合文件
誠如延遲寄發公布所披露,執行人員已同意將寄發綜合文件的期限押後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或之前。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落實載入綜合文件的若干資料,括但不限於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函件,故綜合文件無法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向執行人員作出申請,徵求其同意將寄發綜合文件的期限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進一步押後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或之前。執行人員已表明有意就有關延期授出同意。

聯合要約人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當預期時間表出現任何其他變動時作出有關寄發綜合文件連同相關接納表格的進一步公布。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Zephyrus Capital Limited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
唯一董事 主席兼執行董事
孫邦桂先生 曾俊豪先生 張紫星先生
香,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於本聯合公布日期,孫先生為買方(聯合要約人之一)的唯一董事。作為買方的唯一董事,孫先生對本聯合公布所載資料(與賣方、曾先生及本集團有關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在本聯合公布所表達的意見(董事或曾先生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布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令本聯合公布內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曾先生(另一名聯合要約人)對本聯合公布所載資料(與買方、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及本集團有關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在本聯合公布所表達的意見(董事或買方唯一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布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令本聯合公布內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布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張紫星先生及李智豪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偉禧先生、林至先生及李茜女士。

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聯合公布所載資料(與買方、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及上述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賣方及曾先生有關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在本聯合公布所表達的意見(買方唯一董事及曾先生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布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令本聯合公布內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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