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688213):董事调整、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颂恩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颂恩女士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赵颂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梁智昊先生简历 梁智昊先生,于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理学学士。梁智昊先生于2016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任职于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历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主管、高级主管。 截至本公告上传日,梁智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赵颂恩女士简历 赵颂恩女士,于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赵颂恩女士具备工科与管理复合背景,长期深耕电子信息与电子科学技术领域,曾在梅特勒-托利多、泰科电子等全球领先企业,以及管理咨询机构与高科技初创团队担任关键岗位,深度参与技术型组织和人才体系建设与研发团队治理。 2021年加入思特威,现分管人力资源、行政、法务、合规、信息技术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上传日,赵颂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