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688213):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保障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平均每月 8,000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第八条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除本方案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十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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