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22:50:16 中财网
【22:43 翔鹭钨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国安基金1,600,000股0.49%集中竞价
注:减持期间如果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15 3 2025 12
、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个月内(即 年
月24日-2026年3月2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5
、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国安基金不存在相关承诺事宜。

(三)国安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28 合富中国:合富中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18,937,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961,052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980,5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980,5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20:53 福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金乐海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750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9:23 绿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投资原因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 (股)减持方式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8,298,196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4,149,098股;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149,098股。2.00%
注: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或公司发生回购事项,减持股东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对于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等新增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如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于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珠海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23 天孚通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权激励归属认购、缴纳股权激励相关税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姓名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王志弘董事、副总经理395,0000.0508%
陈凯荣董秘、副总经理56,0000.0072%
吴文太财务总监24,0000.0031%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来源:王志弘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陈凯荣和吴文太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志弘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2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弘、陈凯荣、吴文太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9:23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拟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佟易虹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4,792,6371.0000%
2杨永松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4,792,6371.0000%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佟易虹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3 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 当前总股本比例拟减持方式
厉善君243,4050.0600%集中竞价交易
黄世华39,2000.0097%集中竞价交易
张雨14,5230.0036%集中竞价交易
李鸿庆11,2500.0028%集中竞价交易
翁鹏斌11,1480.0027%集中竞价交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窗口期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厉善君先生、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减持承诺。


【19:23 美力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1
4、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王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8日-2026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3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110,74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38%,即不超过2,351,054股。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王光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美力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若本人在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2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光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19:23 华骐环保: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已退休多年,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19:23 信测标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 名称集合竞价减持 股份的数量 (股)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数量(股)合计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李生 平2,434,9634,304,0566,739,0192.77%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李生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三)股东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李生平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股东李生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李生平先生曾担任信测标准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及副总经理职位,2025年3月20日,李生平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同时副总经理任期届满离任,目前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时间已满6个月以上。


【19:03 派能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科创投”)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股份18,486,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4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于2024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科创投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60,7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53,59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907,1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融科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58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或“公司”)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公司191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1.26%),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4日(即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的时间段内,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10万股(占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0万股(占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0万股(占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8:38 戈碧迦: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 持 方 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秭归 紫昕 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不超过 2,800,0001.94%集 中 竞 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企业经 营管理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94%。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3、若本企业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本企业承诺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新的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7、本企业确认本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8:38 高华科技:高华科技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通过南京高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副总经理胡建斌先生通过21.7 0.12%
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21.7 0.12%
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98.3万股,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1.7万股,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副总经1
理胡建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18:38 亚信安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融”)持有公司股份10,80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宸”)持有公司股份5,22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毅信”)持有公司股份2,22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智”)持有公司股份76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践信”)持有公司股份146,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7%,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16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67%。上述主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所持股份已于2023年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所持股份已于2025年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100股,即1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9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合计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50%。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减持主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8:13 *ST万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4年3月15日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取得。来源依据为2024年2月份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吉0105执2688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券子账户号码:0800117547)持有的2,574万股“万方发展”(股票代码:000638)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价140,524,956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阳农商行抵偿140,524,956元债务。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41,59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其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5、减持期间: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双阳农商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18:13 有友食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鹿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94,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3,567,807股)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1,427,12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鹿有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994,93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鹿有明先生计划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8:13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扬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4%。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扬女士拟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2,7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2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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