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0:04:13 中财网

原标题:联合光电: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 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勤 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祝志勇、易雪峰、 赵志坤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批准、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明...............................................................................................................................1
上市公司声明...............................................................................................................2
交易对方声明...............................................................................................................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4
目 录...........................................................................................................................5
释 义...........................................................................................................................7
一、一般术语.......................................................................................................7
二、专业术语.......................................................................................................8
重大事项提示.............................................................................................................10
.............................................................................10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3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4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6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17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报.........................................17
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8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22重大风险提示.............................................................................................................2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3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25三、上市公司业绩下滑风险.............................................................................27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7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49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50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一、一般术语

草案、本草案《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 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联合光电/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益光电、标的公司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长益有限东莞市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前身
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市 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各方/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深圳创益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勤益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长益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山长益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舜宇光学/舜宇光学 科技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82.HK)及其关联方
大立光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8.TW)
玉晶光玉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406.TW)
瑞声科技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018.HK)
新旭光学东莞新旭光学有限公司
睿联技术深圳市睿联技术有限公司
萤石网络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88475.SH)
TP-Link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联洲国际技术有限公 司,均为TP-Link集团公司
华来科技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118.NQ)
华橙网络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
表决权委托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
业绩承诺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 志坤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国投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立信会计 师、审计机构、备考 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律师、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宇威国际、评估机构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TSRTechnoSystemsResearchCo.,Ltd,一家市场调研机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 准日2025年8月31日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
报告期末2025年8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焦距指镜头光学像方主点到像方焦点的距离,镜头焦距的长短影 响观测距离、视场角大小等;焦距越长,可观测的距离越远 视场角相对越小
像素图像元素(PictureElement)的简称,是数字图像中最基本的 单位
光圈用于控制镜头进光量的装置,光圈大小通常用F值表示,F 值越小,光圈越大,进光量越大,画面越明亮,且呈平方反
  比关系,如F1.0镜头的通光量和成像面照度为F2.0镜头的4 倍
ICR切换器即红外双滤光片切换器,它在红外摄像机中扮演着关键角 色。其核心功能是根据环境光线的变化自动切换滤光片,以 优化图像质量。
挡光件一种用于阻挡、限制或控制杂散光路的精密部件。它的核心 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反光、高吸收的材料,来吸收和阻挡非预 期方向的光线。
隔圈在光学镜头中保持两透镜之间镜面间隔的光学零件,通常 为铝合金制矩形截面薄圆环状,其核心功能是确保两个或 多个相邻的零部件之间保持一个预设的、精确的轴向距离
镀膜为了使光学镜片达到所需的光学、物理、化学性能,在其表 面镀上不同用途的薄膜,使其达到一定的光谱特性和其他性 能
星光级镜头星光级镜头是一种专用于微光环境监控的设备,可在星光、 月光等微弱光线环境下捕捉彩色图像,无需依赖红外或白光 补光设备
球面镜片球面镜片是指镜片内外两面均为球面,或一面为球面、另一 面为平面的光学元件
非球面镜片面型由高阶多项式矢量方程计算得到的镜片,其中复杂面型 还可能涉及多个矢量方程的组合,非球面镜片能够良好地矫 正像差、畸变,提升清晰度,同时也有利于减小镜头尺寸
鱼眼镜头一种焦距为16mm或更短的并且视角接近或等于180°的镜头
VR虚拟现实技术(英文名称:VirtualReality)囊括计算机、 电子信息、仿真技术,其基本实现方式是以计算机技术为 主,利用并综合三维图形技术、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 显示技术、伺服技术等多种高科技的最新发展成果,借助 计算机等设备产生一个逼真的三维视觉、触觉、嗅觉等多 种感官体验的虚拟世界,从而使处于虚拟世界中的人产生 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AR增强现实(AugmentedReality)技术是借助光电显示技术 交互技术、多种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图形与多媒体技术将 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环境与用户周围的现实环境融为一体, 使用户从感官效果上确信虚拟环境是其周围真实环境的 组成部分
IoT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 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过 信息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 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AIoT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AIoT融合AI技术和IoT 技术,通过物联网产生、收集来自不同维度的、海量的数 据存储于云端、边缘端,再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更高形 式的人工智能,实现万物数据化、万物智联化
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DriverAssistanceSystem) 利用车上的各种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随时感应周围 的环境,收集数据,进行静态、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 追踪,实现自动驾驶
注: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联合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益光电11名股东持有的长益光电 100.00%股份。交易完成后,联合光电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 26,000.00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 与龚俊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 议》,表决权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龚俊强行使。同 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 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 股东会作出决议事项时,根据龚俊强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王锦平、殷海明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期限为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深圳 创益、深圳勤益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期限为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 值方法评估或估 值结果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其他 说明
长益光电2025年8 月31日收益法29,200.0019.64%100.00%26,000.00
(三)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6,069,2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64%(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未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
1王锦平8,490.855,247,7451.84%
2殷海明5,827.353,601,5741.26%
3殷锦华1,917.731,185,2450.42%
4廖公仆1,654.511,022,5640.36%
5赖成勇1,654.511,022,5640.36%
6石建宁1,631.371,008,2630.35%
7深圳勤益1,560.00964,1530.34%
8深圳创益1,560.00964,1530.34%
9祝志勇1,398.52864,3530.30%
10易雪峰186.57115,3060.04%
11赵志坤118.5973,2950.03%
合计26,000.0016,069,2155.64%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之日(2025年6月4 日)发行价格1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
发行数量16,069,215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4%(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 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 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 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 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深圳创益、深圳勤益承诺: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 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 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 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 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 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 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祝志勇、易雪峰、赵 志坤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 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 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 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 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30%。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比例
 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建 设项目18,300.0091.5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700.008.50%
 合计20,000.00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
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 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上 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行业知名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光学镜头行业,双方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成本管控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在研发设计、客户资源方面能够赋能标的公司精进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推升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发展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在客户及供应商资源方面进行互补及合作,共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网络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9,048,76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16,069,215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85,117,98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龚俊强47,747,34917.7547,747,34916.75
2邱盛平16,544,2566.1516,544,2565.80
3王锦平--5,247,7451.84
4殷海明--3,601,5741.26
5殷锦华--1,185,2450.42
6赖成勇--1,022,5640.36
7廖公仆--1,022,5640.36
8石建宁--1,008,2630.35
9深圳创益--964,1530.34
10深圳勤益--964,1530.34
11祝志勇--864,3530.30
12易雪峰--115,3060.04
13赵志坤--73,2950.03
14其他股东204,757,16176.10204,757,16171.81
上市公司总股本269,048,766100.00285,117,981100.00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龚俊强行使。同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事项时,根据龚俊强意见采取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率
资产总额304,323.05373,257.0722.65%301,532.79364,674.2520.94%
负债总额146,263.14186,633.6727.60%140,741.68177,107.0825.84%
所有者权益158,059.92186,623.4018.07%160,791.11187,567.1716.65%
营业收入122,020.20158,325.0829.75%188,016.52234,492.8524.72%
利润总额-3,422.04-975.0671.51%4,497.504,408.36-1.9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3,053.55-552.1281.92%3,856.294,205.939.07%
资产负债率48.06%50.00%1.94%46.68%48.57%1.8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11-0.020.090.140.150.01
注: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其余指标的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出具确认函,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3、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

5、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6、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龚俊强、邱盛平已原则性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审核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5年1-8月/2025年8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053.55-552.123,856.294,20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607.15-1,214.872,820.533,139.59
基本每股收益-0.11-0.020.140.15
扣非后归母基本每股 收益-0.13-0.040.100.11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但由于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本次交易终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本次交易终止。”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因方案无法及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或本次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资产评估及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9,200.00万元,比截至202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793.65万元,增值率19.64%。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指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据此业绩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交易协议,长益光电股东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

相关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业绩达不到承诺业绩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七)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但由于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为手机厂商及安防监控厂商,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企业客户发展情况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市场开拓、运营策略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过去几年,受国际贸易摩擦、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存在供需波动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根据TSR研究报告,2021年至2024年,全球手机镜头销量先降后升,存在一定的波动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29%、14.20%和20.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9.60万元、107.19万元和2,469.59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手机等消费电子下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消费电子等下游市场领域的需求受到抑制的事件,标的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单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8月,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舜宇光学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40%。根据TSR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舜宇光学的手机镜头出货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具备一定合理性。鉴于镜头行业的现有市场格局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标的公司仍不可避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公司产品质量受到主要客户的持续认可,但未来若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与舜宇光学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包括公司的主要产品由于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技术迭代等方面难以满足舜宇光学的要求、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供应份额减少等情况发生,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需要长期的技术经验沉淀,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积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研发团队对于核心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作用。若公司未能在研发人员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导致研发人员大规模离职,或出现私自泄露公司核心技术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研发风险
光学镜头行业是由光学设计、精密制造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而成的创新型行业,融合了几何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多学科专业技术,光学镜头生产工艺以及精密加工等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未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失去目前在光学镜头行业内拥有的技术优势,亦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标的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竞争优势。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高度市场化行业,标的公司产品面向的智能手机、安防监控、智能家居、汽车等下游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行业内现有竞争对手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抢占现有市场份额。同时,良好的市场机遇也吸引了更多企业布局相关技术进入这一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竞争。

如果标的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有效整合资源、满足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提升的性能需求,则可能因市场竞争的加剧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六)超产能生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江西长益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项目正在进行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并且针对上述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具体详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之“2、环境保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虽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但未来是否会受到处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特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05亿元、16.47亿元、18.80亿元和12.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179.16万元、5,313.02万元、2,820.53万元和-3,607.15万元,经营业绩存在波动情况。若未来收购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不达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安防镜头需求保持增长
安防镜头可以分为专业安防镜头和消费类泛安防镜头。专业安防镜头主要应用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交通监控、工业制造等领域,消费类泛安防镜头主要应用于家庭安防、民用机器人、VR等领域。安全监控作为重要国家战略,得益于政策的长期支持,而且仍然较低的人均安防设备数量以及安防地区发展的不均衡共同为国内市场提供了充足市场,专业安防镜头市场仍具有巨大成长空间,根据TSR的数据,2025年至2028年,专业安防镜头的年销售量将保持6%-7%的增长率。

智能家居作为消费类泛安防的核心应用场景之一,在AIoT技术的深度赋能下,已进入规模化高速增长阶段。随着IoT基础设施的完善、AI算法能力的快速迭代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突破,当前智能家居系统在设备协同响应、多品牌生态互联、全场景交互体验等维度取得显著升级,行业渗透率持续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安全需求始终是智能家居消费市场的首要驱动力,消费类泛安防产品(如智能门锁、监控摄像头、传感器等)凭借实时预警、远程布防等核心功能,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支柱。根据TSR的数据,预计2025年-2028年,消费类泛安防镜头的增长率将保持10%左右,从2024年的250,000K颗销量增长至2028年的385,000K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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