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2年6月7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2022年6月7日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3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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