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益光电”)股东购买长益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如下: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10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步磋商时,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详细记载了筹划过程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 3、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多次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5、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兆曦 龚湛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