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偿还质押融资负债,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2.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定向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股东王振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3,3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对外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22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王振东在公司2019年1月对外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截至2021年1月28日,王振东持有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已满24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对外披露《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显示,王振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于2021年2月1日解除限售。 王振东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期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股东王振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20:17 岳阳兴长: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2,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23日-2026年3月22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兴长企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等一致。 (三)兴长企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0:17 京粮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王岳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47 开勒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变。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9:47 明阳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2、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是否一致 1、华慧咨询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鲁小平先生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5)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9)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1)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华慧咨询及鲁小平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9:47 绿通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比例和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51,4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12,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38,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创钰铭泰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20日。
6.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46 拓斯达: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640,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1938%)(若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2月5日-2026年3月4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杨双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人根据实 2 际情况确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期间存在除权除息情形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承诺如下约束措施: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二个月。②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愿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交付发行价与减持价格的差额乘以减持股数的金额。③本人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④若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截至公告日,杨双保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 (2)杨双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19:21 纽威股份:纽威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席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54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其所持股份中,175,6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其余83,369,882股为协议转让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席超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755,2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 情况确定。 【18:47 沃尔德: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诺持有公司股份1,999,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庞红、陈涛、李清华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07,408股、463,800股、48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53%、0.31%、0.3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文林持有公司股份647,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宗超持有公司股份61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 4、公司董事范笑颜持有公司股份119,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公司副总经理张士凤持有公司股份41,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杨诺、庞红、陈涛、李清华、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张士凤发来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1、杨诺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1,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 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5%;拟通过大宗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2、庞红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0%; 3、陈涛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 4、李清华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5%; 5、唐文林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9%; 6、张宗超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8%; 7、范笑颜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3%; 8、张士凤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1%。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8:27 和达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合计持有公司10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0.09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3 3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建元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个月内(即2025年12月8日--2026年3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02,9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54%。 【18:27 芯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时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兴橙投资方”)合计持有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71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15%;济南国开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公司2,10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兴橙投资方、国开基金分别发送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兴橙投资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58,582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1.00%;国开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88,569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0.15%。 上述减持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1 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为兴橙投资方主体,与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股
5%以上 | 持股数量 | 18,066,822股 | 持股比例 | 3.4357%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8,066,822股 | |
| 持股数量 | 2,101,927股 |
| 持股比例 | 0.399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101,927股 |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因 | |
| 第 一 组 | 嘉兴时兴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1,536,910 | 4.0956% | 均为陈晓飞间接控制 的企业 |
| 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8,066,822 | 3.4357% | 均为陈晓飞间接控制 的企业 | |
| 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6,479 | 0.0202% | 均为陈晓飞间接控制 的企业 | |
| 合计 | 39,710,211 | 7.5515% | — |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 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
| 嘉兴时兴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2,986,492 | 0.568% | 2025/8/28~ 2025/8/28 | 105.21-105.21 | 2025/8/23 |
| 嘉兴海橙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2,506,886 | 0.477% | 2025/8/28~ 2025/8/28 | 105.21-105.21 | 2025/8/23 |
| 共青城文 兴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3,686 | 0.003% | 2025/8/28~ 2025/8/28 | 105.21-105.21 | 2025/8/23 |
| 济南国开 科创产业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257,252 | 0.049% | 2025/8/28~ 2025/8/28 | 105.21-105.21 | 2025/8/23 |
| 股东名称 | 嘉兴时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840,869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40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09,44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1,428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2月23日~2026年3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 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三亚兆恒私募基 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如东睿达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不高于 4,695,608 股 | 2% | 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股) | 资金需 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