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普源精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79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6.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6.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665,061股,占公司总股本193,874,417股的比例为0.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00元/股,最低价为37.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34,470.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46 奥翔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翔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6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奥翔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17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201,2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成交的最高价为11.39元/股、最低价为7.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06,023.3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41 普洛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普洛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7)及《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6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6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41 集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集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5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8.57元/股(含)调整为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支付金额为9,71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