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平道合(08403):联合公告 (1) 完成有关买卖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销售股份之买卖协议;(2) 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並無在不報備登記聲明或獲得適用的登記豁免或其他豁免的情況下發售、招攬或銷售即屬非法的任何司法權區銷售、購買或認購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證券。倘此舉違反任何司法權區之相關法律,則本聯合公告不會於或向有關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發。 孫維 Dowway Holdings Limited 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3) 聯合公告 (1)完成有關買賣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 銷售股份之買賣協議; (2)由浤博資本有限公司為及代表要約人提出 強制性有條件現金要約以收購 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要約人及╱或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 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 (3)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及 (4)恢復買賣 要約人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之獨立財務顧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並無在不報備登記聲明或獲得適用的登記豁免或其他豁免的情況下發售、招攬或銷售即屬非法的任何司法權區銷售、購買或認購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證券。倘此舉違反任何司法權區之相關法律,則本聯合公告不會於或向有關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發。 孫維 Dowway Holdings Limited 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3) 聯合公告 (1)完成有關買賣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 銷售股份之買賣協議; (2)由浤博資本有限公司為及代表要約人提出 強制性有條件現金要約以收購 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要約人及╱或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 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 (3)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及 (4)恢復買賣 要約人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之獨立財務顧問 衍丰企業融資有限公司 A部:買賣協議 本公司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i)要約人(作為買方)與A&B(作為賣方)就A&B銷售股份訂立A&B買賣協議;(ii) CNBASE(作為買方)與李華國(作為賣方)就李華國銷售股份訂立李華國買賣協議;及(iii) CN BASE(作為買方)與永嘉源(作為賣方)就永嘉源銷售股份訂立永嘉源買賣協議。 根據A&B買賣協議,要約人同意購買而A&B同意出售A&B銷售股份,相 當於A&B買賣協議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18.60%,總代價為 14,322,500港元,相當於每股A&B銷售股份0.50港元。A&B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 根據李華國買賣協議,CN BASE同意購買而李華國同意出售李華國銷售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9.09%,總代價為7,000,000港元,相當於每股李華國銷售股份0.50港元。李華國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簽署李華國買賣協議後完成。 根據永嘉源買賣協議,CN BASE同意購買而永嘉源同意出售永嘉源銷售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78%,總代價為5,993,750港元,相當於每股永嘉源銷售股份0.50港元。永嘉源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簽署永嘉源買賣協議後完成。 CN BASE由要約人擁有40%及由肖芬芬女士擁有60%。CN BASE為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於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於54,632,500股股份(其中要約人於28,645,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CNBASE於25,98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5.48%。 不可撤銷承諾 緊隨完成後,A&B擁有5,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25%,即A&B剩餘股份。李華國擁有3,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94%,即李華國剩餘股份。 根據A&B買賣協議,A&B已向要約人作出A&B承諾,除其他事項外, A&B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承諾,於完成後,其(a)將不會根據要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A&B剩餘股份以供接納;及(b)於收購守則項下要約期間,將不會直接或間接處置、抵押、質押、授出任何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就A&B剩餘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 根據李華國買賣協議,李華國已向CN BASE作出李華國承諾,據此,李華國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承諾,於完成後,彼(a)將不會根據要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李華國剩餘股份以供接納;及(b)於收購守則項下要約期間,將不會直接或間接處置、抵押、質押、授出任何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就李華國剩餘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 CT Vision擁有11,212,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28%,即CT Vision股份。根據CT Vision承諾,CT Vision已向要約人作出不可撤銷承諾,據此,其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承諾,自CT Vision承諾日期起至要約截止(包括首尾兩天),其(a)將不會根據要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CT Vision股份以供接納;及(b)將不會直接或間接處置、抵押、質押、授出任何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就CT Vision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 B部:強制性有條件現金要約 緊接完成前,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並無擁有、控制或對本公司任何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擁有指示權。 緊隨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於54,632,500股股份(其中要約人於28,645,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CN BASE於25,98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5.48%。於完成後,要約人因此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就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提出強制性有條件現金要約。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為154,000,000股,而本公司並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購股權、認股權證、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衍生工具。 浤博資本將為及代表要約人,並遵照收購守則,按以下基準提出要約:每股要約股份 .................. ............現金0.50港元 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與要約人就銷售股份支付的每股銷售股份購買價相同。 要約總值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為154,000,000股。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概無變動,按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計算,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價值為77,000,000港元。 緊隨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於54,632,500股股份(其中要約人於28,645,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CN BASE於25,98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中擁有權益,因此要約將涉及99,367,500股股份,而要約價值為49,683,750港元。在根據A&B承諾撇除A&B剩餘股份、根據李華國承諾撇除李華國剩餘股份及根據CT Vision承諾撇除CT Vision股份後,並按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計算,要約人根據要約應付的最高現金代價為40,077,750港元。要約人擬透過(i)華富建業證券提供予要約人的融通;及(ii)自身的財務資源,悉數撥付根據要約應付的代價。 公眾持股量及維持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要約人擬於要約結束後維持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要約人及將獲委任加入董事會的新董事將共同及個別地向聯交所承諾,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股份存在足夠的公眾持股量。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由非執行董事連明成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爽女士、馬林先生、譚澤之先生及丘燕丹女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要約是否符合獨立股東的整體利益及是否接納要約向獨立股東提供推薦建議。獨立董事委員會全體成員於要約中並無直接或間接權益。 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委任衍丰(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尤其是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約提供意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批准委任衍丰為獨立財務顧問。獨立財務就要約發出的意見函件及致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將載入寄發予股東的有關要約的綜合文件中。 寄發綜合文件 要約人及本公司擬將要約文件及受要約人董事會通函合併為綜合文件。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要約的進一步詳情(包括預期時間表及要約條款);(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函件;及(iii)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意見函件,連同接納及過戶表格的綜合文件,通常應不遲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後21日或執行人員可能批准的較後日期寄發予股東。綜合文件寄發後,本公司將會作出進一步公告。 警告 倘要約人於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或要約人可能根據收購守則決定的較後時間或日期)或之前根據要約接獲有效接納的要約股份總數,連同於要約前或要約期間收購的股份,未能令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持有本公司50%以上的投票權,則要約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會失效。 董事於本聯合公告內並無就要約條款的公平性或合理性或是否接納要約作出推薦建議,並強烈建議獨立股東在接獲及閱覽綜合文件(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發出的意見函件)前,不要就要約達致任何意見。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有關人士如對應採取的行動存有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 A部 買賣協議 本公司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i)要約人(作為買方)與A&B(作為賣方)就A&B銷售股份訂立A&B買賣協議;(ii) CN BASE(作為買方)與李華國(作為賣方)就李華國銷售股份訂立李華國買賣協議;及(iii) CN BASE(作為買方)與永嘉源(作為賣方)就永嘉源銷售股份訂立永嘉源買賣協議。 (i) A&B買賣協議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訂約方: A&B(作為賣方)及要約人(作為買方)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緊接完成前,要約人為獨立第三方。 A&B銷售股份 根據A&B買賣協議,要約人同意購買而A&B同意出售A&B銷售股份, 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18.60%,總代價為 14,322,500港元。 A&B銷售股份已轉讓予要約人,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並連同其於 A&B買賣協議日期及之後所附帶的一切權利,包括收取於A&B買賣協 議日期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的全部權利。A&B 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 (ii)李華國買賣協議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訂約方: 李華國(作為賣方)及CN BASE(作為買方)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緊接完成前,CNBASE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李華國銷售股份 根據李華國買賣協議,CN BASE同意購買而李華國同意出售李華國銷售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9.09%,總代價為7,000,000港元。 李華國銷售股份已轉讓予CN BASE,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並連同其於李華國買賣協議日期及之後所附帶的一切權利,包括收取於李華國買賣協議日期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的全部權利。李華國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簽署李華國買賣協議後完成。 (iii)永嘉源買賣協議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訂約方: 永嘉源(作為賣方);及CN BASE(作為買方)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緊接完成前,CNBASE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永嘉源銷售股份 根據永嘉源買賣協議,CN BASE同意購買而永嘉源同意出售永嘉源銷售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78%,總代價為5,993,750港元。 永嘉源銷售股份已轉讓予CN BASE,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並連同其於永嘉源買賣協議日期及之後所附帶的一切權利,包括收取於永嘉源買賣協議日期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的全部權利。永嘉源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簽署永嘉源買賣協議後完成。 銷售股份之代價 買賣協議項下每股銷售股份的代價為0.50港元,乃由要約人或CN BASE(視情況而定)作為一方與各賣方作為另一方經公平磋商後協定,當中已考慮(i)本集團於過往數年均錄得虧損;(ii)股份於訂立買賣協議前的低流通量;(iii)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股東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為每股0.09港元;及(iv)本集團業務的現有財務狀況及營運前景。 完成買賣協議 各份買賣協議均為無條件。李華國銷售股份及永嘉源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簽署李華國買賣協議及永嘉源買賣協議的同時完成,而A&B銷售股份之買賣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 緊隨所有買賣協議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擁有54,632,500股股份(其中要約人於28,645,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CN BASE於25,98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5.48%,而(i)A&B仍擁有5,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25%,即A&B剩餘股份;及(ii)李華國仍擁有3,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94%,即李華國剩餘股份。 不可撤銷承諾 A&B承諾 根據A&B買賣協議,A&B已向要約人作出A&B承諾,據此, (i) 其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承諾, (a) 於完成後,其(a)將不會根據要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A&B剩餘股份以供接納;及(b)於收購守則項下要約期間,將不會直接或間 接處置、抵押、質押、授出任何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就A&B 剩餘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 (b)其須促使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前收回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未經審核資產負債表所列的所有應收賬款及合約資產 (「應收款項」); (c) 其須促使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前使用收回的應收款項償還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未經審核資產負債表所列的所有 貿易應付款項及合約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 (d)倘收回的應收款項不足以償還貿易應付款項,其須以自有資金按等值基準償還所有貿易應付款項;及 (ii)其已向要約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保證及承諾,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本集團所有貿易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的賬齡不得超過365 天。 李華國承諾 根據李華國買賣協議,李華國已向CN BASE作出李華國承諾,據此,李華國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承諾,於完成後,彼(a)將不會根據要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李華國剩餘股份以供接納;及(b)於收購守則項下要約期間,將不會直接或間接處置、抵押、質押、授出任何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就李華國剩餘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 CT Vision承諾 根據CT Vision承諾,CT Vision已向要約人作出不可撤銷承諾,據此,其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承諾,自CT Vision承諾日期起至要約截止(包括首尾兩天),其(a)將不會根據要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CT Vision股份(即CTVision擁有的11,212,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28%)以供接納;及(b)將不會直接或間接處置、抵押、質押、授出任何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就CT Vision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 B部:強制性有條件現金要約 要約 緊隨完成後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擁有合共54,632,500股股份(其中要約人於28,645,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CNBASE於25,98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5.48%。於完成後,要約人因此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就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提出強制性有條件現金要約,因此,要約將涉及99,367,500股股份。根據A&B承諾、李華國承諾及CT Vision承諾,A&B、李華國及CT Vision分別承諾不就A&B剩餘股份、李華國剩餘股份及CT Vision股份接納要約。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為154,000,000股,而本公司並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購股權、認股權證、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衍生工具。 浤博資本將為及代表要約人,並遵照收購守則,按以下基準提出要約:每股要約股份 ................... .............現金0.50港元 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與要約人就銷售股份支付的每股銷售股份購買價相同。 要約的條件 要約須待於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或要約人可能根據收購守則決定之較後時間或日期)或之前就該等要約股份接獲要約的有效接納(且如獲准許,並無撤回),並連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已持有的股份,導致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於截止日期持有本公司50%以上的投票權,方可作實。此項條件不可獲豁免。 要約人保留根據收購守則修改要約條款的權利。 要約未必會成為無條件。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有關人士如對自身狀況或彼等應採取之行動存有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要約的截止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1,截止日期將為綜合文件日期起計第21日或之後。 倘要約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不論就接納或所有方面而言),要約應於其後不少於14日繼續可供接納,而在要約截止前,須向尚未接納要約的股東給予最少14日的通知。在收購守則規限下,要約人有權根據收購守則,將要約延長至要約人可能釐定或執行人員可能允許的有關日期。 要約人可就接納宣佈要約為無條件的最後時間為寄發初步要約文件後第60日下午七時正(或執行人員可能同意的較後日期)。要約人將就延長要約刊發公告,該公告將說明下一個截止日期,或倘要約已成為或在當時在所有方面均為無條件,則要約將維持可供接納直至另行通知為止。若屬後者,在要約截止前,將向尚未接納要約的獨立股東給予最少14日的通知,並將刊發公告。 價值比較 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1.460港元折讓約65.75%; (ii)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1.460港元折讓約65.75%; (iii)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前十(10)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1.483港元折讓約66.28%; (iv)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前三十(30)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1.509港元折讓約66.86%; (v)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每股約0.03港元溢價約1,571.47%(乃按已發行股份總數154,000,000股、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東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人民幣4,266,000元及中國人民銀行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報匯率1港元兌人民幣0.92604元計算);及 (vi)較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股東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每股約0.09港元溢價約429.12%(乃按已發行股份總數154,000,000股、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股東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人民幣 13,271,000元及中國人民銀行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所報匯率1港元兌人民幣0.91195元計算)。 最高及最低股份價格 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前六個月期間: (i) 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高收市價為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及七月四日的每股1.98港元;及 (ii)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最低收市價為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的每股1.05港元。 要約總價值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為154,000,000股。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概無變動,按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計算,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價值為77,000,000港元。 緊隨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於54,632,500股股份(其中要約人於28,645,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CN BASE於25,98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中擁有權益,因此要約將涉及99,367,500股股份,而要約價值為49,683,750港元。在(i)根據A&B承諾撇除A&B剩餘股份、(ii)根據李華國承諾撇除李華國剩餘股份;及(iii)根據CT Vision承諾撇除CT Vision股份後,根據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的要約價,並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概無變動,倘要約獲悉數接納,要約的總價值為40,077,750港元。 要約人可動用財務資源的確認 要約人擬透過(i)華富建業證券提供予要約人的融通;及(ii)自身的財務資源,悉數撥付根據要約應付的代價。 鑒於華富建業證券為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認可機構以外的人士,根據融通向要約人提供資金或財務援助,根據收購守則項下「一致行動」定義第(9)類的推定,華富建業證券被推定為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人士。 浤博資本(要約人的財務顧問)信納,要約人有並將繼續維持足夠的財務資源,以應付悉數接納要約的代價。 接納要約的影響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宣派任何股息,且本公司不擬於要約截止前宣派、作出或派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待要約成為無條件後,任何獨立股東接納要約將被視為構成該人士的保證,即該人士根據要約出售的所有股份均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並附帶於任何時間應計及附有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包括收取於提出要約當日(即寄發綜合文件當日)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分派的權利。除非收購守則允許,否則接納要約將為不可撤銷及不可撤回。 付款 待要約在所有方面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後,有關接納要約的現金代價將盡快結清,惟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以下兩者中的較後者起計七(7)個營業日:(i)要約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的日期;及(ii)接獲正式完成接納要約日期。要約人或其代表須收到有關所有權證明文件,方能使有關要約的接納成為完整及有效。 不足一仙的金額將不予支付,應付予接納要約的獨立股東的代價金額將向上約整至最接近的仙位。 香港印花稅 香港賣方從價印花稅將按要約股份市值或要約人就相關接納要約應付代價的0.1%(以較高者為準)計算,並將從接納要約時應付予相關獨立股東的款項中扣除。要約人將代表接納要約的獨立股東安排支付賣方從價印花稅,並支付與接納要約及轉讓要約股份有關的買方從價印花稅。 海外股東 由於向非香港居民的人士提出要約可能受其所居住的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及法規影響,身為香港以外司法權區的公民、居民或國民的海外股東應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或監管規定,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意見。有意接納要約的海外股東須自行負責全面遵守有關司法權區有關接納要約的法律及法規,包括取得任何可能需要的政府、外匯管制或其他同意,或遵守其他必要的正式手續及支付有關司法權區的任何發行、轉讓或其他稅項)。 倘有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禁止海外股東接收綜合文件,及綜合文件僅可在有關海外司法權區遵守對其構成不必要負擔之條件或規定後方可寄發,則經執行人員同意後,綜合文件將不會寄發予該海外股東。在該等情況下,要約人屆時將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附註3向執行人員申請任何可能需要的豁免。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概無海外股東。 該等海外股東對要約的任何接納將被視為構成該等海外股東向要約人作出的聲明及保證,即已遵守適用的當地法律及規定。海外股東如有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海外股東如對應採取的行動存有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稅務意見 獨立股東如對接納或拒絕要約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要約人、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本公司、賣方、浤博資本、華富建業證券、衍丰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董事、顧問、代理或聯繫人或任何其他參與要約的人士概不就任何人士因接納或拒絕要約而產生的任何稅務影響或責任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證券的交易及權益 除根據買賣協議進行的銷售股份場外收購外,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即本聯合公告日期及收購守則項下要約期開始日期)前六(6)個月內,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無為換取代價而買賣本公司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或購股權或有關該等證券的任何衍生工具。 其他資料 要約人確認,於本聯合公告日期: (i) 除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擁有權益的54,632,500股股份外,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擁有、控制或指示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購股權或有關該等證券的任何衍生工具的任何投票權或權利; (ii)除買賣協議、融通協議及押記外,概無存在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8所述有關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的股份或股份且可能對要約屬重大的任何類別安排(不論是以購股權、彌償保證或其他方式作出); (iii)除融通協議及押記外,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或要約人任何其他聯繫人與任何其他人士之間概無存在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8所述的任何類別安排(不論是以購股權、彌償保證或其他方式作出); (iv)除買賣協議外,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無訂立有關要約人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援引或尋求援引要約先決條件或條件的情況的協議或安排; (v)除押記外,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無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vi)除A&B承諾、李華國承諾及CT Vision承諾外,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接獲任何股東就接納或拒絕要約作出的任何不可撤銷承諾,或任何股東就彼等所持任何股份權益作出不出售或轉讓(或促使此類行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允許發生任何此類行為)的任何不可撤銷承諾; (vii)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無就有關本公司證券的未償還衍生工具擁有、控制或指示或訂立任何協議或安排; (viii)除代價外,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任何一致行動人士概無就根據買賣協議買賣銷售股份向任何賣方或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一方支付或將支付任何其他形式的代價、補償或利益; (ix)除買賣協議、融通協議及押記外,概無協議、安排或諒解訂明要約人可能因要約而收購的本公司任何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將轉讓、抵押或質押予任何其他人士; (x)任何賣方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一方(作為一方)與要約人或要約人之任何一致行動人士(作為另一方)之間概無構成收購守則規則25所界定特別交易的諒解、安排或協議;及 (xi)(i)任何股東;與(ii)(a)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任何一致行動人士或(ii)(b)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之間概無構成收購守則規則25所界定特別交易的諒解、安排或協議。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起於GEM上市。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綜合展覽及活動的設計、策劃、統籌及管理、銷售消費產品以及提供數字平台服務。 本公司的股權架構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2,000,000美元,分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2美元的普通股,並有154,000,000股已發行股份。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概無任何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尚未行使的購股權、認股權證、證券或衍生工具。 本公司於(i)緊接完成前;及(ii)緊隨完成後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的股權架構如下: 緊隨完成後及 股東 緊接完成前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要約人及要約人之 一致行動人士 —— 要約人 28,645,000 18.60 —— CN BASE 25,987,500 16.88 —— 小計 54,632,500 35.48 其他股東 附註1 A&B 33,645,000 21.85 5,000,000 3.25 李華國 17,000,000 11.04 3,000,000 1.94 附註2 —— 永嘉源 11,987,500 7.78 CT Vision 11,212,000 7.28 11,212,000 7.28 公眾股東 80,155,500 52.05 80,155,500 52.05 總計 154,000,000 100.00 154,000,000 100.00 附註: 1. A&B由執行董事黃曉迪先生(「黃先生」)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黃先生被視為於A&B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2. 永嘉源由執行董事董可嘉先生(「董先生」)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3. 除黃先生、李華國及董先生外,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董事概無於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4. 完成後,各賣方將不再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並將於賣方不再擔任董事時及之後被視為公眾股東。 5. 百分比或會因約整出現誤差(如有)。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下文載列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各年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概要(摘錄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以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概要(摘錄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經審核) (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益 117,446 140,164 58,416 44,866 除稅前(虧損)╱ 溢利 (17,905) (6,582) 6,064 (12,639) 除稅後(虧損)╱ 溢利 (16,918) (6,323) 4,548 (12,785) 資產淨值 3,575 3,689 11,840 11,939 有關要約人的資料 孫維先生,45歲,為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在零售、互聯網運營、生態農業及文化旅遊領域擁有近二十年經驗。彼現時擔任江蘇德豐宿來文旅發展有限公司(一間專注於旅遊服務的公司)的總經理,任內彼負責監督戰略規劃、指導日常運營及領導區域旅遊資源的整合。孫維先生亦擔任常州市德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主要從事養雞以及家禽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肖芬芬女士,37歲,於農業、旅遊業及供應鏈業務擁有逾十年經驗。彼為浙江鄉薦農文旅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為一家全鏈條鄉村振興服務供應商,專注於鄉村產業規劃、投資、建設及運營。 CN BASE為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要約人擁有40%及由肖芬芬女士擁有60%。CN BASE為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除身為CNBASE的股東外,要約人與肖芬芬女士之間概無任何其他關係。 要約人有關本集團的意向 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綜合展覽及活動的設計、策劃、統籌及管理、銷售消費產品以及提供數字平台服務。 完成後,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成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並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擁有約35.48%的權益。除彼等於本公司的權益外,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概非任何香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或任何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於要約截止後,要約人擬讓本集團繼續經營本集團的主要業務,並將維持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要約人將對本集團的業務活動及資產進行檢討,以制定本集團未來業務發展的業務計劃及策略。視乎檢討結果,要約人或會物色其他商機,並考慮任何資產出售、資產收購、業務合理化、業務出售、集資、業務重組及╱或業務多元化是否合適,以提升本集團的長遠增長潛力。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概無物色到任何投資或商機,要約人亦無訂立任何有關向本集團注入任何資產或業務的協議、安排、諒解或磋商。 除上文所載要約人有關本集團的意向外,截至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無意重新調配本集團任何固定資產(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的調配除外),亦無意終止僱用本集團僱員。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除擬進行的董事會成員變動外,要約人擬繼續僱用本集團現有管理層及僱員。要約人擬提名新董事加入董事會,自不早於GEM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所允許的日期或要約人認為合適的較後日期起生效。 董事會成員的任何變動將根據收購守則及╱或GEM上市規則作出,並將於適當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公眾持股量及維持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表明,倘於要約截止時,公眾人士持有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少於適用於本公司的最低規定百分比(即25%),或倘聯交所相信:股份買賣存在或可能存在虛假市場;或 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不足以維持有序市場; 則其將考慮行使其酌情權暫停股份買賣。 要約人擬讓本公司於要約結束後繼續於聯交所上市。要約人及將獲委任加入董事會的新董事將共同及個別地向聯交所承諾,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股份存在足夠的公眾持股量。 強制收購 要約人無意於要約截止後行使其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以強制收購任何於要約項下未獲收購的要約股份。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由非執行董事連明成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爽女士、馬林先生、譚澤之先生及丘燕丹女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要約是否符合獨立股東的整體利益及是否接納要約向獨立股東提供推薦建議。獨立董事委員會全體成員於要約中並無直接或間接權益。 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委任衍丰(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尤其是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約提供意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批准委任衍丰為獨立財務顧問。獨立財務就要約發出的意見函件及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將載入寄發予股東的有關要約的綜合文件中。 寄發綜合文件 要約人及本公司擬將要約文件及受要約人董事會通函合併為綜合文件。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要約的進一步詳情(包括預期時間表及要約條款);(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函件;及(iii)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意見函件,連同接納及過戶表格的綜合文件,通常應不遲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後21日或執行人員可能批准的較後日期寄發予股東。綜合文件寄發後,本公司將會作出進一步公告。 獨立股東務請細閱綜合文件,包括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意見,以及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條款及是否接納要約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 披露股份交易 就收購守則而言,要約期已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起計。茲提醒本公司或要約人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包括持有本公司任何類別有關證券5%或以上的人士)披露彼等於本公司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的交易。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下文轉載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11的全文: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都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披露責任,及這些客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者註意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100萬港元,這規定將不適用。 這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責任,不論交易所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交易進行的查訊,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人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身份。」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聯合公告。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買賣。 警告 倘要約人於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或要約人可能根據收購守則決定的較後時間或日期)或之前根據要約接獲有效接納的要約股份總數,連同於要約前或要約期間收購的股份,未能令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持有本公司50%以上的投票權,則要約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會失效。 董事於本聯合公告內並無就要約條款的公平性或合理性或是否接納要約作出推薦建議,並強烈建議獨立股東在接獲及閱覽綜合文件(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發出的意見函件)前,不要就要約達致任何意見。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有關人士如對應採取的行動存有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釋義 於本聯合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B」 指 A&B Development Holding 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 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並由執行董事黃曉迪先生全資 擁有的公司 「A&B買賣協議」 指 要約人(作為買方)與A&B(作為賣方)就買賣A&B銷售股份而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 十日的買賣協議 「A&B剩餘股份」 指 A&B緊隨完成後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25% 「A&B銷售股份」 指 要約人根據A&B買賣協議的條款向A&B收購的 28,645,000股股份 「A&B承諾」 指 A&B於A&B買賣協議中向要約人作出的不可撤 銷承諾,承諾其將不會(其中包括)就接納要約而 交回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A&B剩餘股份 「一致行動」 指 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英屬維爾京群島」 指 英屬維爾京群島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市進行業務之日子 「押記」 指 以下各項之統稱:(i)華富建業證券(作為承押人) 與要約人(作為押記人)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 十一月二十日的股份押記,據此,要約人同意於 完成後將其全部28,645,000股股份(即A&B銷售股 份)抵押予華富建業證券作為融通的擔保;(ii)華 富建業證券(作為承押人)與要約人(作為押記人) 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股份押 記,據此,要約人同意將其根據要約將收購的所 有該等額外股份(如有)抵押予華富建業證券作為 融通的擔保;及(iii)華富建業證券(作為承押人) 與要約人(作為押記人)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 一月二十日的賬戶押記,據此,要約人同意將其 名下於華富建業證券開立的指定證券賬戶中的全 部資產抵押予華富建業證券作為融通的擔保 「截止日期」 指 要約的截止日期 「CN BASE」 指 CN BASE (BVI) 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 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要約人擁有40%及由肖芬 芬女士擁有60% 「本公司」 指 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號: 8403) 「完成」 指 要約人及CN BASE(視情況而定)根據買賣協議的 條款及條件完成收購銷售股份 「綜合文件」 指 要約人及本公司遵照收購守則就要約將向全體獨 立股東聯合刊發的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當中載 有(其中包括)要約的詳情,並附有接納及過戶表 格,以及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各自的 意見函件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合約資產」 指 具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合約負債」 指 具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CT Vision」 指 CT Vision Strategic Company 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全部已發行 股本由Ho Chun Kit Gregory先生擁有 「CT Vision股份」 指 CT Vision持有的11,212,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28% 「CT Vision承諾」 指 CT Vision向要約人作出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的不可撤銷承諾,承諾其將不會(其中 包括)就接納要約而交回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 CT Vision股份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產權負擔」 指 任何索償、按揭、押記、質押、留置權、限制、 轉讓、銷售權、抵押權、抵押權益、所有權保 留、信託安排、後償安排、抵銷合約權利或效用 為任何人士設立抵押或任何其他權益、衡平權或 其他權利(包括任何購買權利、購股權、優先選 擇權或優先購買權)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或 設立上述任何一項的任何協議、安排或責任 「執行人員」 指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不時的執行董事及該執行董事 的任何代表 「融通」 指 華富建業證券根據融通協議授予要約人的非循環 有期貸款融通,用以資助要約,並以押記作抵押 「融通協議」 指 要約人(作為借款人)與華富建業證券(作為貸款人)就融通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的融通協議 「GEM」 指 聯交所營運的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董事會獨立委員會,由非執行董事連明成先生;及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徐爽女士、馬林先生、譚 澤之先生及丘燕丹女士組成,旨在就要約(尤其 是就要約條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納要約)向 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或 指 衍丰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衍丰」 例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 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為就要約條款及獨立股 東是否接納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 供意見而委任的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股東」 指 除以下各項外的股東:(i)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 行動人士;(ii)賣方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其中(a) A&B已承諾不會就A&B剩餘股份接納要約; 及(b)李華國已承諾不會就李華國剩餘股份接納要 約;及(iii)CT Vision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其中CT Vision已承諾不會就CT Vision股份接納要約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即緊接本聯合公告日期前的最後一個完整交易日 「李華國」 指 李華國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 「李華國買賣協議」 指 CN BASE(作為買方)與李華國(作為賣方)就買賣李華國銷售股份而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 月二十日的買賣協議 「李華國剩餘股份」 指 李華國緊隨完成後持有的3,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94% 「李華國銷售股份」 指 CN BASE根據李華國買賣協議的條款向李華國收購的14,000,000股股份 「李華國承諾」 指 李華國於李華國買賣協議中向CN BASE作出的不 可撤銷承諾,承諾其將不會(其中包括)就接納要 約而交回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李華國剩餘股份 「要約」 指 浤博資本為及代表要約人提出的強制性有條件現 金要約,以按要約價及根據本聯合公告概述的條 款及遵照收購守則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 及╱或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 收購的股份除外) 「要約價」 指 就要約而言,每股要約股份0.50港元 「要約股份」 指 所有已發行股份,不包括(i)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 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的股份;(ii) A&B 剩餘股份;(iii)李華國剩餘股份及(iv) CT Vision股 份 「要約人」 指 孫維,銷售股份的買方之一及有關要約的要約人 「要約人之一致行 指 根據收購守則釐定與要約人一致行動及被推定為動人士」 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一方或多方 「海外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名冊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獨立股 東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聯合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華富建業證券」 指 華富建業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 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 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 牌法團,為融通協議的貸款人 「浤博資本」 指 浤博資本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 證監會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 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為要約人 有關要約的財務顧問 「買賣協議」 指 A&B買賣協議、李華國買賣協議及永嘉源買賣協 議之統稱 「銷售股份」 指 A&B銷售股份、李華國銷售股份及永嘉源銷售股 份之統稱,即要約人根據買賣協議收購的合共 54,632,500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約35.48%,每股稱為銷售股份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美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的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香港收購及合併守則 「賣方」 指 A&B、李華國及永嘉源之統稱 「永嘉源」 指 永嘉源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 立並由執行董事董可嘉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 「永嘉源買賣協議」 指 CN BASE(作為買方)與永嘉源(作為賣方)就買賣永嘉源銷售股份而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 月二十日的買賣協議 「永嘉源銷售股份」 指 CN BASE根據李華國買賣協議的條款向李華國收購的11,987,500股股份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天平道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孫維 黃曉迪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孫先生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與本集團有關者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所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董事會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的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黃曉迪先生、李華國先生、陳希成先生、閆景輝先生、董可嘉先生及沈岳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連明成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爽女士、馬林先生、譚澤之先生及丘燕丹女士。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與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有關者除外)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要約人及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聯合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聯合公告有所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發日期起計最少一連七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 https://www.hkexnews.hk 內「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並刊載於本公司之網站www.dowway-exh.com。 本聯合公告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