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6%)。内蒙古文盛、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管理人均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三支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2、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基金”)和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在其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询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旅投基金和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3,633,280股,持股比例3.41%,其中旅投基金持股12,006,260股,持股比例3.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股东在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内蒙古文盛、内蒙古文津和赣州虔信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 4、内蒙古文盛、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00%。旅投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16,5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7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内蒙古文盛、赣州虔信、内蒙古文津、旅投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9:41 星辉娱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雁升先生、陈冬琼女士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权益变动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陈雁升先生、陈冬琼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41 鼎龙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女士和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上述两人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5,0000.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②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12 17 2026 3 1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 不减持。 4、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5、减持原因:用于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周转和个人所得税缴纳。 【19:36 翔腾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和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7日-2026年3月16日止)。 6、价格区间: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公司自2023年6月1日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均处于限售期,均没有转让或委托他人处理所持公司股票,公司也没有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将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比例限制、减持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履行情况:锁定期满后,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减持公司股份采取了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信息披露均遵守了相关规定。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对上述锁定期限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该最新规定执行;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履行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未发生锁定期限变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19:36 东方海洋: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受基金份额持有投资者赎回申请要求 2、股份来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集中竞价方式19,580,000股和大宗交易方式39,160,000股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1 5、减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 7、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定 (二)国元基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25年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国元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国元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19:16 中环环保: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且本企业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从2015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2日)。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0,917,1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0%)。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金通安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金通安益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19:16 中科信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2025年12月16日—2026年3月15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9:16 中石科技: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 16 -2026 3 15 月 日 年 月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曲先生、陈钰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本次拟减持股份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 12月28日和2021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司董事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9:16 鸿富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定武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产整合及自身资金需要。 1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9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下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根据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96.66元/股),鉴于公司2021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1.21元/股。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19:16 惠发食品:惠发食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股东惠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94,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上述股份为惠希平先生继承取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惠希平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惠希平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2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4.8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9.7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8:46 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安基金”)持有公司29,468,6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3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同安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96,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同安基金出具的《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8:26 华信永道: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均作出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具体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作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决定,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根据届时的监管政策要求披露的信息。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21 新莱福: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874,300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减持不超过874,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不超过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4%;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8:21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复材”)持有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491,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国复材依据自身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聚焦复合材料主责主业的需要,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49,1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797,75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619%)。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复材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18:21 洛凯股份:洛凯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赛电气”)持有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8,173,700股,占洛凯股份总股本的4.3882%,所持股份均为IPO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添赛电气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500,000 0.2684%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减持 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09:41 安达智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指通”)持有公司股份9,001,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60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易指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易指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31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7401%。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09:41 广立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资金规划 3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0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14%;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00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24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数量将相应调整。 6、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含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确定 【09:41 科士达: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董事李春英先生持有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9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0.2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春英先生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实施权益分派送 转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取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不超过4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李春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出具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此股份锁定承诺已届满。 (2)李春英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公司股份。本减持计划符合规定。 (3)李春英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无违反承诺 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春英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 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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