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润置地(01109):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知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根据3,9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发行於二零二八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4.125%票据及於二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20:10:3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置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知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根据3,9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发行於二零二八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4.125%票据及於二零三零年到期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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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概 不 負 責 , 對 其 準確性 或 完 整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明確 表 示 ,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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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 並 不 構 成 收 購 、 購 買 或 認 購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 , 或 訂 立 任
何 協 議 以 作 出 任 何 該 等 事 宜 的 邀 請 , 亦 不 被 視 作 收 購 、 購 買 或 認 購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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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告 並 不 構 成 亦 不 屬 在 或 向美 國 或 在 任 何 其 他 司法 管 轄 權 區 購 買 或 認 購 證 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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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年美 國 證 券法(「 證 券 法 」)或美 國 任 何 州 或 其 他 司法 管 轄 權 區 的 證 券法 登 記 ,
除 根 據 證 券法 及 適 用 州 或 地 方 證 券法 獲 豁 免 或 屬 不 受 該 等 登 記 規 定 所 規 限 的 交易
外 , 概 不 可 在美 國境 內 發 售 或 出 售 。 本 公 告 及 其 中 所 載 資 料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在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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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管 轄 權 區 作 出 證 券 公 開 發 售 。

在香港 聯 合 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之 上 市 通 知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09)
根據 3, 90 0, 00 0, 00 0 美 元 中 期票據計 劃(「計 劃」)發 行於 二 零 二 八 年 到 期 的 30 0, 00 0, 00 0 美 元 4 .1 25 %票據( 股 份 代 號: 40 005)(「 美 元票據」)

於 二 零 三 零 年 到 期 的 人 民 幣 4 , 300 , 000 , 000 元 2 .4 0 %票據( 股 份 代 號: 8 509 5)(「 人 民 幣票據」)
( 連 同 美 元票據 統稱「票據」)
牽 頭 全 球 協 調 人 、 聯 席 賬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牽 頭 經 辦 人中銀 國 際 星 展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 、 聯 席 賬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牽 頭 經 辦 人招銀 國 際 信銀 資 本 國泰 君 安 國 際 花 旗
聯 席 賬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牽 頭 經 辦 人
滙 豐 中 國 建 設銀 行( 亞洲 ) 中 金 公 司
中 信 建 投 國 際 中 信 証 券 華 夏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香 港 分 行
中 國 工 商銀 行 興 業銀 行 股 份 瑞 穗 瑞銀
( 亞洲 ) 有 限 公 司香 港 分 行
聯 席 綠 色 結 構 顧 問
誠 如 有 關 計 劃 的 日 期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的 發 售 通 函 及 有 關 票 據 的 日 期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的 定 價 補 充 文 件 所 述 , 本 公 司 已 向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批 准 票
據 的 上 市 及 買 賣 。 票 據 將 僅 向 專 業 投 資 者( 定義 見香 港 聯 合 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3 7 章 )發 售 。 票 據 的 上 市 及 買 賣 許 可 預 計 將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生 效 。

承 董 事 會 命
華 潤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李欣
中 國 ,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為 李 欣 先 生 、 張 大為 先 生 、 徐 榮 先 生 、 郝 忠明 先
生 、 趙 偉 先 生 、 及 陳 偉 先 生 ;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為黃 挺 先 生 、魏 成 林 先 生 及 王 宇
航 先 生 ; 以 及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為 鐘 偉 先 生 、 孫 哲 先 生 、 陳 帆 先 生 、 梁 國 權
先 生 及 秦 虹 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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