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资金占用款6.27亿元!华发股份子公司起诉吉林天茂 公司净利持续下滑
11月20日,华发股份(600325)公告,公司子公司起诉吉林天茂,涉案总金额高达6.28亿元。 据悉,原告为珠海华卓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卓”),被告为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茂”),第三人为珠海华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珠海华茂金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珠海华卓于2025年11月11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起诉讼,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并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珠海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件详情显示,珠海华卓与吉林天茂签订《珠海金湾航空城珠自然资储2019-42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双方以股权比例为50%:50%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并由目标公司100%持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华茂天城国际半岛花园项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前提下,珠海华卓与吉林天茂可按持股比例自项目公司调用盈余资金,在项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股东方发出归还资金请求时,双方股东应按时归还借款。项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吉林天茂发函要求返还资金,但吉林天茂未返还,累计应返还资金为6.27亿元。 原告为维护项目公司合法权益,以目标公司股东的身份依《公司法》规定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代表项目公司提起相关诉讼。 珠海华卓请求法院判令吉林天茂向第三人项目公司返还占用的资金6.27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93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目前,本案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并受理,尚未审理。 据公告,截至目前,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且存续的诉讼案件(不含本次案件)涉案总金额17.42亿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2%,主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以及按揭贷款担保纠纷等为主,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承接华发集团房产开发板块的平台公司,始创于1980年,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004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近年来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2021年至2024年分别为31.95亿元、26.10亿元、18.38亿元、9.513亿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17.5亿元,同比增长逾六成,但净利润却大幅下滑92.34%,为1.023亿元。 根据财报,业绩下滑主要受结转项目盈利下降、公司对部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备及结转项目权益结构影响。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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