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5股被宣布减持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81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李春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春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李春华女士任意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5,000,000 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2,815,7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6%。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情况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根据公司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0:51 艾布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56 嘉美包装: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中包香港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0.1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 拟减持期间: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进行。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5.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8. 中包香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19:56 嘉美包装: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9,339,656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期间: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19:21 中科美菱: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 □否 上述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中科先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及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19:21 蕾奥规划: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蕾奥合伙部分合伙人自身有资金需求。蕾奥合伙为公司员工第1页共5页 持股平台,蕾奥合伙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蕾奥合伙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96,92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1.0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送股、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通过蕾奥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离任董事金铖先生、离任监事王卓娃女士不在本次减持范畴中。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蕾奥合伙及通过蕾奥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蕾奥合伙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1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第2页共5页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通过蕾奥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 2.1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前股东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第3页共5页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本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4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和约束措施”的章节内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未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蕾奥合伙及通过蕾奥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蕾奥合伙及通过蕾奥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1 君逸数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成都高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24,8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高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21 联合水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衡联辨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联”,曾用名: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1,77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股份,且全部已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衡联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基于公司已退休离任多年的员工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6%,将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衡联所持公司股份。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海衡联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衡联发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披露如下: 1 【18:41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华祥持有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77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马华祥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股东马华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8:36 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宁波农旗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2,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423%,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0.5436%。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2%。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宁波农旗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18:26 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项亨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10,915,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83%; 2、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晓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4,58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68%;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鄢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2,620,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3%;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衢州禾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9月名称发生变更,以下简称“晴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13,919,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77%;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禾杰”)持有公司股份数2,098,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5%;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禾鹏”)持有公司股份数1,738,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1%;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分别于2023年101 月30日、2025年10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项亨会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晓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鄢鹏飞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项亨会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28,9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071%,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徐晓杰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46,4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592%,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鄢鹏飞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55,1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338%,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资金分配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晴川投资、衢州禾鹏、衢州禾杰合计拟减持不超过4,530,40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10,136股,不超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20,273股,不超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项彬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项亨会先生、徐晓杰先生、鄢鹏飞先生、晴川投资、衢州禾鹏、衢州禾杰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7:56 中国化学:中国化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 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助理聂宁新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聂宁新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 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 【17:51 世龙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电化高科的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电化高科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首发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电化高科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电化高科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0%。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电化高科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电化高科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7:46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公司实控人投资的上市公司体外其他创新产业的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8,122,0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07,3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414,7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涉及股份限售、减持所作出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的规定,承诺即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做承诺: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高德红外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高德红外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德红外股票。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高德红外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黄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17:46 鸿泉技术:鸿泉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持有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股份共计11,921,0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94%。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自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IPO前取得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千方科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2,994,4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998,137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274股)。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千方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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