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慧博云通(3013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保密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包括: 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祥熙 樊灿宇 曹 珂 李昀珂 钟 赞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苏起湘 顾金池 瞿 真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