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慧博云通(3013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2018]22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2、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赵凯珊律师行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祥熙 樊灿宇 曹 珂 李昀珂 钟 赞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苏起湘 顾金池 瞿 真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