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4:08:14 中财网
原标题:安克创新: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5-108
债券代码:123257 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28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893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下简称“授予日”),以1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0,89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4.00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或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授予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1JIAJINGDONG (新加坡)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4.01793.83%0.007%
2CAIJEAN JIANYING(法国)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1.07141.02%0.002%
合计5.08934.85%0.0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2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3、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50%)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归母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 (50%)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划分为S、A+、A、B、C五个档次,激励对象在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如果连续两次结果为B或者任意一次结果为C,则为不合格,其他情形为合格。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86)。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89)。

4、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国籍信息与其有效证件记载不一致,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国籍信息进行更正,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96,981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6.90元/股调整为126.20元/股,并同意以2025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2 50,893
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国籍信息与其有效证件记载不一致,现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国籍信息进行更正,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次调整不涉及激励对象的变更,不涉及相关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变化。

2、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权益分配前总股本536,157,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7.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5,310,32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6%,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6.90元/股调整为126.20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0,89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28日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00元/股
4、本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0,893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占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授予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1JIAJINGDONG (新加坡)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4.01793.83%0.007%
2CAIJEAN JIANYING(法国)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1.07141.02%0.002%
合计5.08934.85%0.0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部分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由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费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摊销。

按照授予日2025年10月2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893股,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5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
50,89384.5610.2853.0321.2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1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0,89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4)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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