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TCL智家(00266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4:07:54 中财网
原标题:TCL智家: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当期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条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被授权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需要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接到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应对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五条的相关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公司必须负责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当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需要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十九条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情况,收集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二十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方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当被担保方实际归还所担保的债务资金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有关付款凭据复印件,以确认担保责任的解除。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十四条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得到纠正时,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当出现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方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方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六章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承担的风险大小、损失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公司任何个人,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

如由于其无权或越权行为签订的担保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公司有权向该无权人或越权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出对外担保决议,致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三条因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致使公司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处分并有权向其追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