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4:07:54 中财网
原标题:TCL智家: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 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套期保值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相匹配,且约定的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

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如使用他人账户,需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公司需具有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经公司执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以股东会召开日的间隔作为一个期间,期间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金额不得超过经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期间内增加额度需另行审批。

公司证券部应在每年股东会召开日拟定外汇套期保值的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董事会授权相关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并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监督审查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2、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及公司内部审批的期间和金额内,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

3、公司财务部根据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4、公司财务部依据境内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5、经过严格的询价和比价,由财务部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

6、公司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7、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交易合约进行登记,建立远期结售汇业务台账,检查交易记录,及时对已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的累计金额与收汇预测金额进行动态的跟踪对比,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8、公司财务部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9、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董事长和内审部。

10、公司内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远期结售汇资料的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决策记录、决议事项、远期结售汇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相关文件的保管期限至少15年。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人员,由相关人员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条当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同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 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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