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9:30:16 中财网
【19:25 嘉益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益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8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和2025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5月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9.8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7.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7.7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7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4,3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7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65.5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53.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024,604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0 长华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华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即2023年1月31日)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5,380,6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
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高价为11.53元/股、最低价为11.40元/股,成交均价为11.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09,6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5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1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7,289,600股
持股比例1.5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289,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17日
减持数量7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29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70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11.40~11.53元/股
减持总金额8,009,648.00元
减持比例0.15%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15%
当前持股数量6,589,600股
当前持股比例1.40%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2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古越龙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古越龙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25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835.2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133%
累计已回购金额18,640.4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48元/股-10.5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83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835.2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33%,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9.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640.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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