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海通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