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06:27 中财网
原标题:信邦智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信邦智能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00462_G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0530_G01号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20530_G01号)。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二、本次核查情况

1. 关于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66,555.4249,819.0754,983.19
营业成本56,534.8438,219.7039,797.35
销售费用2,011.162,110.611,874.17
管理费用3,932.084,094.123,345.98
研发费用1,975.002,067.082,090.49
营业利润773.923,777.558,088.08
利润总额700.264,462.898,364.05
净利润-746.723,935.276,65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074,241.256,506.10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1. 关于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续)

1)营业收入核查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营业收入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 (2)检查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识别合同的关键条款、了解和评价不同类别的营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3)执行分析程序,对比各类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4)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验收单、发票及银行收款水单等,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检查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验收单、发票及银行收款水单等,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对收入相关条款、验收信息及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函证进行替代测试。


2)营业成本核查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成本明细表,了解成本核算的原则,对成本归集、核算进行复核,分析其构成及变化情况,并结合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以核查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匹配性; (2)选取主要供应商,获取采购合同复核其中主要条款,并就资产负债表日的应付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3)选取存货样本,执行存货计价测试,以验证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4)对主要仓库执行年末存货监盘程序,抽选存货样本独立进行盘点,以验证存货出入库数量的准确性。


3)期间费用核查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费用明细表,了解各类明细费用的具体性质和变动原因,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费用发生及变动的合理性;
(2)获取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及薪酬统计表等,了解薪酬政策和部门人数主要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1. 关于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续)

3)期间费用核查(续)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续)
(3)获取研发项目清单及研发费用明细账,复核研发费用的支出归集和会计核算方法,并抽查重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研发结论等资料性文件;
(4)执行期末费用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以搜寻是否存在年末未入账负债、成本费用,检查是否存在跨期问题;
(5)对费用抽样执行细节测试。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

2022至2024年度关联方交易如下: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 制造有限公司合营企业自关联方购买商品;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自关联方购买商品;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自关联方购买商品;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珠海丽亭”)曾受同一最终 控制方控制的 公司(注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 团有限公司(“信邦集 团”)本公司的母公 司承租关联方房屋承租关联方房屋承租关联方房屋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同受同一最终 控制方控制的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
余希平实际控制人承租关联方房屋承租关联方房屋承租关联方房屋
李罡实际控制人接受关联方担保;承 租关联方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承 租关联方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承 租关联方房屋
姜宏实际控制人接受关联方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
李昱本公司的最终 控制方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承租关联方房屋承租关联方房屋承租关联方房屋

注1:珠海丽亭曾为信邦集团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曾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于2023年7月10日,信邦集团处置了对该公司的投资。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续)

我们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通过核查账面记录、资金流水记录与抵押担保记录,评估相关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并复核了上述交易的合同。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

1)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度
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政策变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抵销金额由1,882,465.11元变更为3,844,869.94元,对2022年12月31日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无影响。


2024年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公司将原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改为单独列报,相应追溯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将原列示于“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改为列示于“营业成本”,相应追溯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4年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年初余额/ 年初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547,550.77 (151,210.81 ) 40,396,339.96
衍生金融资产 - 151,210.81 151,210.81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续)

1)会计政策变更(续)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续)
2024年(续)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续)

1)会计政策变更(续)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续)
2024年(续)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年发生额 本年发生额

营业成本 381,405,147.93 791,819.99 382,196,967.92
销售费用 21,897,879.59 (791,819.99 ) 21,106,059.60
2)会计差错变更

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无会计差错变更的情况。


3)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无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4)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和商誉科目的减值损失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31298.6284.68
存货跌价资产减值损失462.93432.16154.01
商誉减值资产减值损失6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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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续)

4)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续)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84.68万元、298.62万元和-1.31万元。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 (2)抽样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对重要应收账款进行单独评估,并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3)获取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并执行测试程序,评估管理层是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检查与应收账款信用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154.01万元、432.16万元和462.93万元。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公司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对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态,重点对长库龄库存商品,以及残次冷背存货进行检查,并获得了盘点报告;
(3)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了解管理层采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方法和依据,复核表格的数据和计算表数据来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管理层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商业依据进行评估。

(4)检查与存货跌价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624.78万元。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收购珠海景胜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4.78万元。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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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4. 关于违规资金占用的核查

我们对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信邦智能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获取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1)获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涉及的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明细表并核对至往来明细账;
(2)将《汇总表》中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非经营往来或代垫代付金额核对至相关交易明细表、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性往来,同时与相关往来明细账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汇总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分类的准确性;
(3)就《汇总表》中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非经营往来或代垫代付金额,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性往来,了解其交易性质,判断其在《汇总表》中分类和记录金额的准确性;
(4)检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及获取对账单及网银流水,对比对账单及网银当期发生额和银行日记账发生额,同时将资金往来或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与发行人财务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并抽样查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交易对手、性质及金额,核查资金交易是否在财务核算中得到了全面及准确反映。


我们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本所已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4年4月22日及2025年4月22日出具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00462_G03号、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530_G03号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3号)。



三、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最近三年信邦智能对与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信邦智能最近三年的业绩存在不真实和会计处理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没有发现信邦智能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及其他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没有发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莫威威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彩文



中国 北京 2025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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