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世纪恒通:中标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本次就“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非现场执法站点相关部分)包3、包4采购项目”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该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成为“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非现场执法站点相关部分)包3、包4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064,897,688.80元(含税)。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以下3份合同/框架协议: 1、包3:《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非现场执法平台及驾驶员移动端软件产品采购合同(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框架合同1(包3)”; 2、包3:《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非现场执法平台及移动端软件产品运维服务框架协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框架合同2(包3)”; 3、包4:《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保险降损基础运营服务与增值运营服务框架协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框架合同3(包4)”。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志 注册资本:514,012.7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类似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另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移系统2025 集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了“中国移动辽宁公司 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非现场执法站点相关部分)包5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360,549,897.07元(含税),采购内容为非现场执法站点设备、集成及运维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 近日,交易各方已与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非现场执法站点设备及集成服务框架协议(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非现场执法站点运维服务框架协议(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60,549,897.07元(含税)。其中该公司负责非现场执法站点设备,并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和垫付,此部分的金额为人民币118,365,164.29元(含税)。 4、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作为我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规模、资金实力与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卖方: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中标项目涉及包3、包4两个标包,其中:框架合同1(包3)的含19,198,700.00 2 3 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框架合同 (包 )的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8,637,388.80元,框架合同3(包4)的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037,061,600.00元。 两个标包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64,897,688.80元。 2、采购内容:框架合同1(包3)采购产品为“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平台及驾驶员移动端软件产品”,框架合同2(包3)采购产品为“平台运维服务”,框架合同3(包4)采购产品为“保险降损基础运营服务及保险降损增值运营服务”。 3、本合同已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合同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框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系公司中标以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2、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告所述的框架合同为公司和运营商签署的确定金额或数量上限的合同,因采用运营商统一模板,该类合同均命名为框架合同,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非现场执法平台及驾驶员移动端软件产品采购合同(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非现场执法平台及移动端软件产品运维服务框架协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辽宁公司2025年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应用项目保险降损基础运营服务与增值运营服务框架协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