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94,98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回购股份等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即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194,983,750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94,983,750×1.00÷10=19,498,375.00元(含税)。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94,98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498,375.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4,98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咨询联系人:张松涛、李春宏 咨询电话:0532-84633589 咨询传真:0532-84669955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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