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4,890,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19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48,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11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51%;反对11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80%;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 提案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提案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4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04%;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82%;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3%。 提案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3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17%;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82%;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1%。 提案 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3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4%;反对12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888%;反对12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5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8%。 提案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12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40%;反对12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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