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桦欣控股(01657):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樺欣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5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樺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21樓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獨立核數師(「獨立核數師」)報告;2. (a) 重選蔡敬庭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李麗美女士為執行董事; (c) 重選黎國鴻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3. 續聘德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獨立核數師,任期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4.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文(c)段的規限下,按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未發行股份(「股份」)或可轉換為或交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的類似權利,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括可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 (b) 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予以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予以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所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或(iii)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所規定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之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任何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轉換或交換權利後發行的任何股份則除外),不得超過以下兩項之總和: (aa) 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股份總數(不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的20%;及 (bb) (倘本公司股東(「股東」)另行通過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如此行事)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所購回之任何股份總數(最多相等於本決 議案獲通過當日之股份總數的10%), 且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授出的授權亦相應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發生止的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經綜合及修改))(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 滿時;及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時;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所持該等股份的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賦予認購股份權利的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香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香境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或在決定該等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該等規定的存在或程度時可能涉及的費用或延誤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 「動議: (a) 受限於本決議案下文(b)段,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在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可能上市並受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會」)及聯交所根據委員會所施行之香股份回購守則就此目的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且另須就此遵守委員會、聯交所、公司法的規則及規例以及所有其他適用法律; (b) 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可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的10%,而該授權乃根據本決議案(a)段相應受到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發生止的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章程細則、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時。」 6. 「動議待召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通告」)所載的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批准擴大本公司董事根據通告所載的第4項決議案的授權,以括相當於根據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獲授的授權而購回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有關數額。」 承董事會命 樺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蔡敬庭 香,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 註冊辦事處: 總部及香主要 4th Floor, Harbour Place ?業地點: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香 P.O. Box 10240 新界 Grand Cayman, KY1-1002 葵涌 Cayman Islands 華星街1-7號 美華工業大廈 9樓B室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以上通告召開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並在章程細則條文的規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代表股東。倘超過一名受委代表獲委任,則有關委任須註明所委任的各受委代表涉及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在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3.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有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在上述出席的聯名持有人中,僅就該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名列首位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4. 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之記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份登記,屆時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股東週年大會,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在不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5. 就上文第3項建議決議案而言,董事會認同本公司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意見,並建議續聘德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獨立核數師。 6. 就上文第4項及第6項建議決議案而言,本公司現根據上市規則尋求股東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以授權配發及發行股份。董事並無發行任何新股份之即時計劃。 7. 就上文第5項建議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行使該項決議案所賦予的權力,以在彼等認為就股東整體利益而言屬恰當的情況下購回股份。上市規則所規定載有令股東就所提呈決議案投票作出知情決定所需資料的說明函件載於通函附錄一。 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通告所載的所有建議決議案之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蔡敬庭先生、蔡清丞先生及李麗美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 為黎國鴻先生、楊存洲先生及Cüneyt Bülent Bilalo?lu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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