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汇汉控股(00214):有关出售粤港湾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08日 21:30:56 中财网
原标题:汇汉控股:有关出售粤港湾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SIA ORIENT HOLDINGS LIMITED
滙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4)

有關出售
粵港灣證券之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項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七日,投資者(滙漢之間接附屬公司)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已出售粵港 灣證券,總現金代價約為 1,820,000 美元(相等於約為 14,190,000 港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滙漢就出售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 5%但低於 25%,故出售事項構 成滙漢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出售事項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七日,投資者(滙漢之間接附屬公司)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已出售粵港灣證券,總現金代價約為 1,820,000 美元(相等於約為 14,190,000 港元)。


鑒於出售事項乃通過公開市場進行,滙漢並不知悉粵港灣證券買方的身份。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粵港灣證券買方及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粵港灣證券的資料

粵港灣證券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報價。


截至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已出售粵港灣證券的賬面值約為 9,670,000 港元。出售事項完成後,本集團不再持有任何粵港灣證券。


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出售事項構成本集團之部分投資活動,該等活動為其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作為其主要業務之一部分,本集團監察其證券投資組合的表現,並不時對其(關於所持證券的類型及/或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出售事項為本集團提供實現其於粵港灣證券投資的機會,並重新分配資源以把握其他再投資機會。


經考慮出售事項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價格,該價格代表出售事項時粵港灣證券的市場價格),董事認為有關條款乃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項符合滙漢以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因出售事項預期於本財政年度將錄得除稅前及非控股權益前的利潤約為 4,540,000港元。該利潤為出售事項的代價及已出售粵港灣證券賬面值(約為 9,670,000 港元)之間的差額。


董事擬將從出售事項的淨所得款項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或於其他再投資機會出現時使用。

有關滙漢及投資者之資料

滙漢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主板上市。本集團主要從事物業管理、發展及投資、酒店業務以及證券投資。


投資者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滙漢之間接附屬公司。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其主要從事證券投資。


有關粵港灣控股之資料

粵港灣控股是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主板上市。

該集團及其附屬公司主要於中國從事住宅物業、商業貿易及物流中心的開發、銷售及經以下為粵港灣控股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綜合財務資料摘要,該資料摘自粵港灣控股刊載的年報,並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026,708 1,574,995
稅前虧損

1,205,615 2,041,311
稅後虧損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滙漢就出售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 5%但低於 25%,故出售事項構成滙漢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在本公告內,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指 滙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4),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滙漢」

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相同涵義

「董事」 指 滙漢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出售事項」 指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七日,由投資者出售已出售粵港灣證券
指 根據 出售 事項 出售 總面 值約 為 3,770,000 美元 (相 等於 約為「已出售粵港
證券」
29,360,000港元)之粵港灣證券


「粵港灣控股」 指 粵港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96),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
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主板上市

「粵港灣證券」 指 粵港灣控股發行的零息強制可換股債券

「本集團」 指 滙漢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滙漢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人士或公司

「投資者」 指 Techfull Properties Corp.,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 任公司,並為滙漢之間接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主板」 指 聯交所主板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相同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

「新加坡交易 指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所」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

「%」 指 百分比

本公告所載美金乃按 1.00 美元 = 7.7805 港元的匯率換算為港元。有關匯率僅供參考,並不表示所述金額已經按、應可按或可按任何特定匯率兌換。


承董事會命
滙漢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滙漢執行董事為馮兆滔先生、潘政先生、潘海先生、潘澄女士、潘洋先生及關堡林先生;及滙漢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國華先生、梁偉強先生、馬豪輝先生及黃之強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