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辉煌明天(01351):联合公告延迟寄发有关富泽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为及代表SWIFT ASCENT LIMITED作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辉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SWI.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 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 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證券之邀請或要約或構成其一部分,或於任何司法權區招攬任何表決權或批 准,亦不得在與適用法律或法規相抵觸之情況下於任何司法權區出售、發行或 轉讓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證券。本聯合公告不會在構成違反有關司法 權區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於或向任何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發。 Bright Futur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Swift Ascent Limited 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51) 聯合公告 延遲寄發 有關富澤證券(國際)有限公司為及代表SWIFT ASCENT LIMITED 作出的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以收購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SWIFT ASC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 已擁有及╱或同意將予收購的股份除外) 的綜合文件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要約人的要約代理茲提述Swift Ascent Limited(「要約人」)及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刊發日期為2025年9月17日的聯合公告(「聯合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聯合公告所界定詞彙與本聯合公告所用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寄發綜合文件 誠如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人及本公司擬將要約文件及受要約人董事會通函合併為綜合文件。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綜合文件載有(其中括)(i)要約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是否公平合理及接納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iv)相關接納及轉讓表格將於聯合公告日期後不遲於21日(即2025年10月8日或之前)或執行人員可能批准之較後日期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落實載入綜合文件的若干資料,括但不限於本集團債務聲明及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函件,故綜合文件無法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於聯合公告日期後21日內(即2025年10月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向執行人員作出申請,徵求其同意將寄發綜合文件的期限由2025年10月8日押後至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執行人員已表示其有意就有關延期授出同意。 要約人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當預期時間表出現任何其他變動時作出有關寄發綜合文件連同相關接納表格的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Swift Ascent Limited 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唯一董事 執行董事 姜歡洋女士 董暉 香,2025年10月8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姜歡洋女士(「姜女士」)為要約人的唯一董事。要約人的唯一董事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賣方及本集團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於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董事以其董事之身份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董暉先生、楊登峰先生、高雨女士及岑森輝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健威先生、林森先生及趙強先生。 董事共同及個別地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姜女士、賣方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動人士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於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要約人的唯一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