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彭开盛)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8:41:36 中财网
原标题:汇绿生态: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彭开盛)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绿生态
股票代码:001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彭开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第八节备查文件....................................................22附表...............................................................2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开盛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汇绿生态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等7名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钧恒科技49%的股权,并拟向不超 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汇绿生态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钧恒科技、标的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彭开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420102************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简历:2012年8月至今任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0月至今任汇绿生态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汇绿生态副总经理。

除上述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钧恒科技51.00%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钧恒科技少数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钧恒科技的控制,强化上市公司在光模块行业的产业布局,具体如下:
(一)钧恒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光模块业务的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后钧恒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将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保持高度的一致。光模块的研发和生产涉及多个学科的技术特性,要求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跨学科的技术背景、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以及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高层次的技能水平。在产品研发、关键器件的加工和装配、产品质量的管控、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等方面,均需要丰富经验的人员。因此,保持钧恒科技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上市公司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光模块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随着光模块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钧恒科技需要投入一定规模资金来扩大产能,需要上市公司的充分支持
钧恒科技急需投入资金进一步扩大光模块产品的产能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但依靠自身融资能力无法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1%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采取对其增资的方式,一是上市公司需要以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取增资资金,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二是增资会进一步稀释钧恒科技少数股东的权益,不利于对创始人团队股东的激励,三是如果上市公司增资同时要求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来保证双方持股比例都不被稀释,少数股东又无法解决增资资金的来源问题。因此,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持有钧恒科技100%股权后,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股权融资来获得钧恒科技扩大产能所需的资金投入,具备较充分的可行性。

(三)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钧恒科技专注于光模块行业已有10余年,拥有完整的生产供应链,能够为客户提供规模化产品生产,亦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对高性能、高可靠性、低成本、低功耗的光模块产品需求。因此,钧恒科技在光模块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通过本次交易,钧恒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光模块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购买钧恒科技49%股权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钧恒科技的控制力,提升钧恒科技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助于上市公司将优势资源向光模块业务配置,进一步提升钧恒科技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在光模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等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钧恒科技49%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而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A 1.00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信生态”)、徐行国、顾军、刘鹏等7名交易对方,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1.068.85
前60个交易日9.867.89
前120个交易日9.527.62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汇绿生态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汇绿生态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数量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4
①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275号),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55,204.7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0,600.00万元,增值175,395.23万元,增值率317.72%。

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23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钧恒科技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2,700.00万元。

②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84,525万元,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28,175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 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彭开盛23.0000%13,225.0039,675.0052,900.00
2谢吉平13.6109%7,826.2723,478.8031,305.07
3陈照华3.9894%2,293.916,881.719,175.62
4同信生态2.4457%1,406.284,218.835,625.11
5徐行国2.3819%1,369.594,108.785,478.37
6顾军2.1063%1,211.123,633.374,844.49
7刘鹏1.4658%842.842,528.503,371.34
合计49.0000%28,175.0084,525.00112,700.00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1股的余额由该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7.8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07,129,275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比例为12.02%。

汇绿生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
1彭开盛39,675.0050,285,171
2谢吉平23,478.8029,757,671
3陈照华6,881.718,722,072
4同信生态4,218.835,347,062
5徐行国4,108.785,207,576
6顾军3,633.374,605,028
7刘鹏2,528.503,204,695
合计84,525.00107,129,275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汇绿生态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刘鹏、徐行国、顾军、同信生态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汇绿生态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满后方可转让。

谢吉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汇绿生态股份,截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如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汇绿生态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满后方可转让;如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汇绿生态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满后方可转让。

彭开盛、陈照华的锁定期及分批次解锁安排情况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
如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约定的当期承诺净利润(以届时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结果为准,下同),且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则陈照华可申请解锁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25%,解锁该等股份后方可转让。如未达到前述条件,则陈照华不得申请解锁。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其可参照上述条件及比例申请解锁;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不得申请解锁。

②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
如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约定的当期承诺净利润,且在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高于该两年承诺净利润,且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则陈照华可申请解锁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35%,解锁该等股份后方可转让。如未达到前述条件,则陈照华不得申请解锁。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其可参照上述条件及比例申请解锁;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不得申请解锁。

③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如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约定的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目标,或彭开盛、陈照华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涉及),且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则彭开盛、陈照华可申请解锁的股份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100%-已补偿的股份(如涉及),解锁该等股份后方可转让。

除上述解锁安排之外,因彭开盛系汇绿生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期间同时应当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届时彭开盛申请解锁股份的比例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汇绿生态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股份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交易对方将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
(7)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
①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系标的公司的创始股东彭开盛、陈照华。

2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是指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割完成日当年度),即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919万元、18,300万元、23,163万元,三个会计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数为55,382万元。

3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汇绿生态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定。同时,汇绿生态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差额情况。

4业绩补偿及调整

1)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A、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在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汇绿生态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汇绿生态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B、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达到第一个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90%(含本数)以上,则汇绿生态豁免补偿义务人履行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达到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90%(含本数)以上,则汇绿生态豁免补偿义务人履行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的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三个会计年度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履行补偿义务。

C、业绩承诺期内各方应当就每一年度补偿的金额进行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数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D、为免疑义,补偿义务人对上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补偿的调整
在业绩承诺期内,汇绿生态如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汇绿生态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配股或转增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内,汇绿生态如实施现金股利分配,补偿义务人应当就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已分配的现金股利(税后)返还予汇绿生态,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返还的现金股利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补偿义务人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

5减值测试及股份补偿

1)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汇绿生态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内,汇绿生态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时的评估值(即:本次交易作价112,700万元-承诺期最后一年期末时标的公司4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汇绿生态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A、就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事项,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汇绿生态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因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总额)
补偿义务人因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因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B、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数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6
补偿的实施

1)股份补偿的实施
在业绩承诺期内,汇绿生态应当于每一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并向补偿义务人发出股份补偿书面通知。

汇绿生态应当于每一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回购补偿股份事宜召开股东会,汇绿生态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股份并予以注销。

如各方依据《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采取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累积计算实现净利润数的,则汇绿生态可以于第二个会计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回购补偿股份事宜召开股东会,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股份并予以注销。

汇绿生态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汇绿生态应当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法》及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及减资程序。

汇绿生态股东会否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汇绿生态应当于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重新制定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方式向汇绿生态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汇绿生态发出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汇绿生态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绿生态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之日至该等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或补偿义务人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之日(以支付至汇绿生态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补偿义务人就该等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股利的权利。

汇绿生态召开股东会审议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时,补偿义务人所持有汇绿生态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2)现金补偿的实施
如触发现金补偿条款时,汇绿生态应当于触发现金补偿条款之日起10日内向补偿义务人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应当于收到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汇绿生态指定的银行账户。

3)补偿的上限
补偿义务人就该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价112,700万元,合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汇绿生态的股份数量及其于业绩承诺期内因汇绿生态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数量。

7补偿保障的实施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锁定期安排的规定。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该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不会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在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该协议项下的全部补偿义务之前,未经汇绿生态书面同意,补偿义务人不得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亦不得利用该等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补偿义务人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该协议之约定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在质押协议中就该等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8超额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超过该三个会计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55,382万元,汇绿生态将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予以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金额=(三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三个会计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55,382万元)×20%
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112,700万元的20%。

标的公司获得上述奖励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需为在标的公司任职三年以上的员工。待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满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拟定奖励名单及分配方式等奖励方案,并报股东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上市公司以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持有标的公司23%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支付方式系股权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50,285,171股,占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5.6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拟拥有的股份除存在上述锁定期限制外,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汇绿生态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7月26日,汇绿生态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5年9月29日,汇绿生态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武汉钧恒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9月18日,武汉钧恒全体股东作出书面决定,同意除汇绿生态外的其他股东将各自持有的武汉钧恒全部股权转让给汇绿生态

3、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7月24日,本次交易对方同信生态的唯一股东宁波市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书面决定,同意同信生态将其持有武汉钧恒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汇绿生态,并参与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均系自然人,无需履行批准和授权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汇绿生态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的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汇绿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彭开盛
2025年9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决议等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汇绿生态证券部,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开盛
2025年9月29日
附表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 路556号(青洲盛汇)房 开大厦37层
股票简称汇绿生态股票代码001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彭开盛信息披露 义务人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有无一致 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否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0股 股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50,285,171股 变动比例:5.64%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口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不适用 口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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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开盛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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