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进一步规范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并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依法弥补了亏损、提取了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 (七)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三)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该意见需作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并在股东会上向全体股东说明。 (五)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三)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该意见需作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并在股东会上向全体股东说明。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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