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8:41:32 中财网
原标题:汇绿生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49%交易价格指标选取标准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74,447.1239,900.64112,700.00112,700.0041.06
资产净额156,144.9613,874.88112,700.00112,700.0072.18
营业收入58,702.9932,644.06-32,644.0655.61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价格两者中的较高值以及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5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晓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晓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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