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首次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必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3、公司对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申明保密义务,强调保密责任。 4、公司多次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避免内幕信息泄露,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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