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HANGHAI GROWTH(00770):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重新遵守上市规则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INTERNATIONAL SHANGHAIGROWTHINVESTMENT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70)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anghai Growth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黃家華先生(「黃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成員。 黃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黃家華先生,51歲,於一九九七年獲澳洲國立大學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頒授商學學士學位(主修會計學)。黃先生在企業融資、基金管理及財富管理領域擁有28年經驗,具備豐富的金融知識,能為企業初創、重組及退出策略等各類企業事務提供專業意見。 黃先生目前是依據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的持牌人士,可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黃先生曾擔任富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69)之主席兼執行董事,該公司之股份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IFN-GTFinancialGroupLtd之行政總裁兼聯合創辦人;Boshi Fund Management Co. Ltd監事會主席;新鴻基優越理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此外,黃先生亦曾於多項集體投資計劃中擔任董事及投資委員會成員。 黃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初步為期三年,其後於緊隨黃先生當時的現有任期屆滿後翌日開始自動重續,每次為期一年,直至根據委任函之規定終止為止。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發出一個月事先書面通知,或向另一方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終止該委任函。儘管如此,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細則」),黃先生將任職至彼獲委任後的首屆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彼於屆時將退任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其後,黃先生將按照細則至少每三年退任一次,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黃先生有權收取董事酬金每年60,000元,其乃由董事會參考市場情況、彼職務及責任而釐定。 黃先生已確認(i)彼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載的全部獨立性準則;(ii)彼過往或現時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連;及(iii)於彼獲委任時並無其他可能影其獨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黃先生:(i)並無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於過去3年內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i)並無其他主要職務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v)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除上文所披露外,並無其他有關委任黃先生的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2)(v)條規定予以披露。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黃先生加入董事會。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 本公司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內容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退任及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21條規定之事宜。繼黃先生之委任後:(i)董事會成員括一名執行董事、兩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超過三分之一;及(iii)審核委員會由全部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因此,本公司已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21條之相關要求。 承董事會命 SHANGHAIINTERNATIONAL SHANGHAIGROWTHINVESTMENTLIMITED 執行董事 趙恬 香,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趙恬先生;非執行董事程爵生先生及施美伶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德輝先生、劉美雪女士及黃家華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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