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北京燃气蓝天(06828):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2:00:32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燃气蓝天: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IJING GAS BLUE SKY HOLDINGS LIMITED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2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披露
本公告乃由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其中包括)若干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訂立銀團融資協議(「銀團融資協議」),內容有關一筆金額為離岸人民幣1,200,000,000元的定期貸款融資(「銀團融資」)。銀團融資的到期日將為本公司首次動用銀團融資之日期後36個月。

銀團融資協議規定(其中包括)在銀團融資的整個有效期內,倘(i)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燃氣集團」)並無或不再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公司;(ii)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控股」)並無或不再直接或間接控制北京燃氣集團;(iii)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團」)並無或不再直接或間接擁有北京控股不少於40%的實益權益;及╱或(iv)北京控股集團並無或不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則將發生控制權變動(「控制權變動」)。

倘發生控制權變動:
(a) 本公司應在知悉該事件後即時知會貸款人代理(「代理」);
(b) 銀團融資協議項下的貸款人並無責任為使用銀團融資而提供資金;及知,取消該貸款人的承擔,並宣佈該貸款人參與的每筆未償還貸款連同應計利息及根據融資文件應計的所有其他款項將即時到期及須予支付,屆時該貸款人的可用承擔將被取消,而每筆未償還貸款及款項將即時到期及須予支付。

只要引致上市規則第13.18條所規定責任的情況繼續存在,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於其後的中期報告及年報中作出披露。

承董事會命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蔚齊
香港,2025年9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蔚齊先生、吳海鵬先生、李憲寧先生及楊碩軒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高平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及許劍文先生。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