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6:25: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次诉
讼的原告;
3、涉案金额:合同欠款人民币47,725,337.11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及执行,
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6月,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亚德(上
海)环保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系统”)因欠付合
同款事宜向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门
法院”)提起诉讼。三门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浙1022民初1942号】,受理该案件;同时,亚德系统向三
门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25年6月6日,亚德系统收
到三门法院就财产保全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1022
民初194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2日,三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浙1022
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由被告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苏州盛元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支付给原
告亚德系统款本金47,725,337.11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4月
18日合计12,011,197.12元,之后自2025年4月19日起按
日利率0.035%计算至该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苏州盛元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支付给原
告亚德系统实现债权费用179,943.27元。

如二被告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40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46,407
元,由被告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苏州盛元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收到该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亚德系统在本次诉讼一审中获得胜诉。本
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本案当事人就本案判决结果均有上诉的权利。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