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次诉 讼的原告; 3、涉案金额:合同欠款人民币47,725,337.11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及执行, 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6月,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亚德(上 海)环保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系统”)因欠付合 同款事宜向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门 法院”)提起诉讼。三门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浙1022民初1942号】,受理该案件;同时,亚德系统向三 门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25年6月6日,亚德系统收 到三门法院就财产保全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1022 民初194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2日,三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浙1022 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由被告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苏州盛元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支付给原 告亚德系统款本金47,725,337.11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4月 18日合计12,011,197.12元,之后自2025年4月19日起按 日利率0.035%计算至该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苏州盛元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支付给原 告亚德系统实现债权费用179,943.27元。 如二被告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40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46,407 元,由被告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苏州盛元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收到该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亚德系统在本次诉讼一审中获得胜诉。本 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本案当事人就本案判决结果均有上诉的权利。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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