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3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24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功庆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郝爱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聘任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简 历 杨功庆先生:中国国籍,男,1983年9月出生,经济学学士。2007年至2012年在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13年至2014年任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任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结算科负责人;2016年至2022年任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9月起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截至目前,杨功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功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杨功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功庆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郝爱玲女士:中国国籍,女,1978年7月出生,2000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历任财务中心科员、科长、经理、总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郝爱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郝爱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郝爱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郝爱玲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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