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国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2名激励对象无法及时开通个人证券账户,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为312人,并将前述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益数量调整事项。 2、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备查文件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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