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60303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建刚、侯振坤)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1:杨建刚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2:侯振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部分一致行动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2025年9月22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资金来源............................................................................................................................11 第六节后续计划............................................................................................................................12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4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5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杨建刚先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一)杨建刚先生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杨建刚、侯振坤、杨颖韬、侯瑞宏四人,四人合计持有公司26.44%的股份。四人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实际运作中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此后,四人于2022年8月2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2025年9月22日,杨建刚、侯振坤、杨颖韬、侯瑞宏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终止不再续签,四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3、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在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任何一名股东都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施加重大影响。杨建刚作为董事长,侯振坤作为总经理,二人在公司担任关键性职务多年,深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认可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彼此了解和认可各自的优缺点,愿意通过优势互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二人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将可以明显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与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亦不冲突,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更有利于实现公司中短期发展目标。 基于上述原因,经自主协商,2025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侯振坤)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需要双方审议的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2)双方应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行使提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提议实施重大事项。 (3)双方如果需要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时,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并经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同意后,统一向公司提名。 (4)一致行动会议由杨建刚召集和主持。 (5)双方在一致行动会议中,均拥有一票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形成决议。 (6)如果经审议,一致行动会议未能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则双方不得行使提案权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审议,也不得提议在公司实施。 (7)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已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部分一致行动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发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没有变化,但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部分一致行动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2025年9月22日,杨建刚、侯振坤、杨颖韬、侯瑞宏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终止不再续签,四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2025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侯振坤)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5年9月22日起变更为杨建刚先生和侯振坤先生二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前述四人合计持有公司70,865,730股股份,占比26.4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股份交易、持股数量变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改变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 二、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杨颖韬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原实际控制人。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侯振坤曾通过大宗交易从杨颖韬处受让部分公司股份,详见上市公司临时公告。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情形。 三、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自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杨颖韬、侯瑞宏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协议》;3、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刚 2025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侯振坤 2025年9月22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刚 2025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侯振坤 2025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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